2008年公务员考试录用政策部分
时间:2007-12-17 01:10:51 类别:公务员考试 作者:联创世华
来源:联创世华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所谓公开,指各级政府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都必须面向社会,公开进行招考。
所谓平等,指一切符合报考条件的公民都可以参加考试,享有进入公务员队伍、担任政府公职的平等权利和机会。中央国家机关如铁道部、海洋局、交通部、水利部、能源部以及海南省率先打破地域限制,面向全国招考。吉林、陕西、河北、山东等省的一些市、县还打破身份限制,不少工人、农民、未就业人员被招为国家公务员;打破了行业限制、专业限制,如警察本科、专科毕业生也要和其他考生一样进行笔试面试才能进入公务员队伍。从2003年开始,又打破学历界限,硕士研究生也要参加考试;而博士生则只需要参加面试,不用笔试。
所谓竞争,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录取人数只占应试人数的一定比例,报考人数众多,录取名额有限,竞争尤为激烈。一般省市区比例为10∶1到20∶1,中央国家机关一般为50∶1左右,2005年山东的录取比例是20:1,一些岗位达到了60∶1,2006年的录取比例是22:1,一些岗位则达到了131:1。所以,公务员录用考试就是竞争性考试。
所谓择优,一是说笔试考试成绩录取只是一个程序,录用公务员通过竞争性考试,按照成绩排列名次,进入面试;面试之后还要体检、考查,即对个人的政治表现、思想道德品质、身体和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衡量考核,经过比较和筛选,最后选拔最符合要求的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另一个意思是说,笔试是基本关口,通过考试基本能把符合公务员要求的人才选出来;如果过不了这一关,其他关口连机会都没有。
保证公务员考试在程序、监督、方式上堵塞住一些漏洞和不规范,我省各地面试都实行了异地交换面试;一般单位只按照1∶1的比例进入考察阶段,并实行了公示制度,以保证其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将最优秀的人才接纳到公务员队伍里。
2.考试录用有特定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我国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仅指主任科员以下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和主任科员。因为高级职位特别是领导职位上的公务员需要丰富的工作经验、领导才能和娴熟的业务知识,这些都必须经过较长时间的实践锻炼才能逐步积累,而非通过一次考试所能证明。所以,仅仅局限于一般公务员的录用。即使是一般公务员录用,也在公务员招考录用过程中,不仅要以考试的形式了解报考者当前所具有的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等素质情况,还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标准的方法对考试合格者的一贯表现、过去经历进行考察、核实和评价。通过查看档案、群众调查等形式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防止“高分低能”和“有才缺德”的不合格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
3.党、政、群机关联合招考,全方位进行
包括地方法院、检察院增员、实行参照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也将按照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增补工作人员,纳入到公务员公开招考系列中来。
4.对少数民族和转业军官报考者给予照顾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精神,在民族自治区政府和民族事务的工作部门录用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生源予以照顾。或规定一定的录取比例,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适当降低分数线。此外,计划录用的少数民族公务员只在少数民族中招考。招考中对转业军官也实行照顾。转业军人一般实行转业干部内部有限竞争考试,即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用。考试科目和程序由人事部门与军转部门共同确定;参加社会公开招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条件的,录用时给予特别照顾。
5、中央、地方单独招考
国家公务员考试出了中英、国家机关机器垂直管理的部门的公务员招考全国统考外,其它各地方,只要是副省级以上级别的,均可以自主招考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各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什么从属关系,考生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也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第一,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属于招聘考试,多为具体职位的招聘,考生须填报相应的职位进行考试,一旦被录取便成为该职位的工作人员。地方考试有资格考试和招聘考试两种。资格考试即成绩合格者发给公务员资格证书,考生可凭此资格证在市、区、县等国家机关求职,如北京市;绝大多数地方公务员考试采用的也是招聘考试的方式,考生选择职位报名参加考试,考上后就直接录取为该部门的公务员。
第二,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考试是面向全国进行招考的,而地方的公务员考试主要面向当地的居民和在当地就读的大学生以及本省生源的大学生。各省市对参加考试的应届生的生源要求各不相同。北京公务员考试为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取得留京资格的大学本科以上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上海市规定报考者应为上海高等院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高校(含已划转地方的高校),或列入“211”工程建设的地方高校的本科以上的优秀毕业生;山东、广东的要求比较宽。这就需要考生报名时认真阅读招考简章。
第三,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以前公共科目笔试按A、B类职位分别进行。A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B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时间由招考部门自行通知。从2006年开始,A、B类都要考一样的科目,就是《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只不过分别命题。而各个地方的考试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各有不同,北京考的是《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山东、上海和广东等考《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浙江省的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第四,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招录报名时间在每年11月的第三个星期六,考试时间在每年12月的第三个星期六。2006年提前了一个月。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时间差异很大,而且每年招考时间会有一些变动,一些省份一年还有春、秋季两次考试。此外,政府还会组织一些选调干部到基层的考试,有些部门还会单独招考。除了省里的考试,各个城市也会有一些零散的考试。时间都很灵活。山东公务员考试一般在三四月发布招考公告或简章,四五月考试;选调生三月考试。
公务员考试是最简单的一种考试形式。首先,一次复习可以赶多个考场。报考各类公务员考试不受什么次数限制,只要时间上不冲突,你可以参加多次公务员考试甚至同时报考:中央的公务员考试、学校所在地的公务员考试、生源地的公务员考试,还有一些对生源没有限制(像广东)的省份、城市的公务员考试,甚至选调生、工作人员。只要是符合条件的人都可以参加。其次,只考简单的知识应用和基本的行政能力。即使是考《申论》,只要入门,掌握了作答规律和技巧,就不用像考研那样那么深入,那么艰辛。
6.山东省省内统考的政策
山东省往年都是全省统考,一份题,报哪个地市就在哪个地市考试,在哪个地市阅卷。
但是,由于国家公务员录用的资格是省级部门,所以,只要是副省级地市都可以单独招考公务员。例如山东省的济南、青岛,都是副省级城市,就可以单独招考公务员。不过有的怕麻烦,如济南,一般随着全省一起招考;青岛已经有意单独招考。其他地市没有权力组织当地的公务员考试。
7、有些省份出台了一些特殊政策
很多省市为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2006年出台了公务员考试新的政策措施,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包括特种专业岗位)的比例不得低于1/3,以后逐年提高;继续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福建省从2006年起连续5年,全省每年将招募300名左右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乡(镇)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服务期1至2年,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生活补贴,每人每年200元的交通补贴和300元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生活、交通补贴和保险经费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给予支付,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省级国家公务员的,笔试成绩给予适当加分奖励。如报考县乡国家机关公务员,再适当提高加分奖励分数。志愿服务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时,可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中定向统一招考,或者在公开招考中给予加分奖励,优先录用;在服务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直接录用。服务期满3年,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愿意到基层服务的,可保留研究生学籍2年。
北京从2006年起用3到5年时间,争取实现各村(社区)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在城市社区就业的,薪酬待遇不低于每月800元,到农村就业的,市、县(区)两级政府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月600元。工作满2年的,如报考所在县(市、区)公务员,笔试给予适当加分的奖励。被录用的,其在农村和社区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工龄;报考研究生的,应适当给予优惠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这类人员作为补充乡(镇)、街道干部的重要来源,乡(镇)、街道招考公务员时,各地应根据实际确定一定比例面向这类人员招考。
山东2008年公务员招考公告还没有出台,目前还不清楚是不是给在基层锻炼的选调生或者志愿者录取比例和录取分数上有没有相关的政策,请有关考生多加注意。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所谓公开,指各级政府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都必须面向社会,公开进行招考。
所谓平等,指一切符合报考条件的公民都可以参加考试,享有进入公务员队伍、担任政府公职的平等权利和机会。中央国家机关如铁道部、海洋局、交通部、水利部、能源部以及海南省率先打破地域限制,面向全国招考。吉林、陕西、河北、山东等省的一些市、县还打破身份限制,不少工人、农民、未就业人员被招为国家公务员;打破了行业限制、专业限制,如警察本科、专科毕业生也要和其他考生一样进行笔试面试才能进入公务员队伍。从2003年开始,又打破学历界限,硕士研究生也要参加考试;而博士生则只需要参加面试,不用笔试。
所谓竞争,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录取人数只占应试人数的一定比例,报考人数众多,录取名额有限,竞争尤为激烈。一般省市区比例为10∶1到20∶1,中央国家机关一般为50∶1左右,2005年山东的录取比例是20:1,一些岗位达到了60∶1,2006年的录取比例是22:1,一些岗位则达到了131:1。所以,公务员录用考试就是竞争性考试。
所谓择优,一是说笔试考试成绩录取只是一个程序,录用公务员通过竞争性考试,按照成绩排列名次,进入面试;面试之后还要体检、考查,即对个人的政治表现、思想道德品质、身体和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衡量考核,经过比较和筛选,最后选拔最符合要求的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另一个意思是说,笔试是基本关口,通过考试基本能把符合公务员要求的人才选出来;如果过不了这一关,其他关口连机会都没有。
保证公务员考试在程序、监督、方式上堵塞住一些漏洞和不规范,我省各地面试都实行了异地交换面试;一般单位只按照1∶1的比例进入考察阶段,并实行了公示制度,以保证其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将最优秀的人才接纳到公务员队伍里。
2.考试录用有特定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我国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仅指主任科员以下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和主任科员。因为高级职位特别是领导职位上的公务员需要丰富的工作经验、领导才能和娴熟的业务知识,这些都必须经过较长时间的实践锻炼才能逐步积累,而非通过一次考试所能证明。所以,仅仅局限于一般公务员的录用。即使是一般公务员录用,也在公务员招考录用过程中,不仅要以考试的形式了解报考者当前所具有的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等素质情况,还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标准的方法对考试合格者的一贯表现、过去经历进行考察、核实和评价。通过查看档案、群众调查等形式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防止“高分低能”和“有才缺德”的不合格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
3.党、政、群机关联合招考,全方位进行
包括地方法院、检察院增员、实行参照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也将按照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增补工作人员,纳入到公务员公开招考系列中来。
4.对少数民族和转业军官报考者给予照顾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精神,在民族自治区政府和民族事务的工作部门录用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生源予以照顾。或规定一定的录取比例,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适当降低分数线。此外,计划录用的少数民族公务员只在少数民族中招考。招考中对转业军官也实行照顾。转业军人一般实行转业干部内部有限竞争考试,即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用。考试科目和程序由人事部门与军转部门共同确定;参加社会公开招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条件的,录用时给予特别照顾。
5、中央、地方单独招考
国家公务员考试出了中英、国家机关机器垂直管理的部门的公务员招考全国统考外,其它各地方,只要是副省级以上级别的,均可以自主招考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各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什么从属关系,考生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也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第一,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属于招聘考试,多为具体职位的招聘,考生须填报相应的职位进行考试,一旦被录取便成为该职位的工作人员。地方考试有资格考试和招聘考试两种。资格考试即成绩合格者发给公务员资格证书,考生可凭此资格证在市、区、县等国家机关求职,如北京市;绝大多数地方公务员考试采用的也是招聘考试的方式,考生选择职位报名参加考试,考上后就直接录取为该部门的公务员。
第二,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考试是面向全国进行招考的,而地方的公务员考试主要面向当地的居民和在当地就读的大学生以及本省生源的大学生。各省市对参加考试的应届生的生源要求各不相同。北京公务员考试为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取得留京资格的大学本科以上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上海市规定报考者应为上海高等院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高校(含已划转地方的高校),或列入“211”工程建设的地方高校的本科以上的优秀毕业生;山东、广东的要求比较宽。这就需要考生报名时认真阅读招考简章。
第三,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以前公共科目笔试按A、B类职位分别进行。A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B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时间由招考部门自行通知。从2006年开始,A、B类都要考一样的科目,就是《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只不过分别命题。而各个地方的考试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各有不同,北京考的是《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山东、上海和广东等考《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浙江省的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第四,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招录报名时间在每年11月的第三个星期六,考试时间在每年12月的第三个星期六。2006年提前了一个月。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时间差异很大,而且每年招考时间会有一些变动,一些省份一年还有春、秋季两次考试。此外,政府还会组织一些选调干部到基层的考试,有些部门还会单独招考。除了省里的考试,各个城市也会有一些零散的考试。时间都很灵活。山东公务员考试一般在三四月发布招考公告或简章,四五月考试;选调生三月考试。
公务员考试是最简单的一种考试形式。首先,一次复习可以赶多个考场。报考各类公务员考试不受什么次数限制,只要时间上不冲突,你可以参加多次公务员考试甚至同时报考:中央的公务员考试、学校所在地的公务员考试、生源地的公务员考试,还有一些对生源没有限制(像广东)的省份、城市的公务员考试,甚至选调生、工作人员。只要是符合条件的人都可以参加。其次,只考简单的知识应用和基本的行政能力。即使是考《申论》,只要入门,掌握了作答规律和技巧,就不用像考研那样那么深入,那么艰辛。
6.山东省省内统考的政策
山东省往年都是全省统考,一份题,报哪个地市就在哪个地市考试,在哪个地市阅卷。
但是,由于国家公务员录用的资格是省级部门,所以,只要是副省级地市都可以单独招考公务员。例如山东省的济南、青岛,都是副省级城市,就可以单独招考公务员。不过有的怕麻烦,如济南,一般随着全省一起招考;青岛已经有意单独招考。其他地市没有权力组织当地的公务员考试。
7、有些省份出台了一些特殊政策
很多省市为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2006年出台了公务员考试新的政策措施,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包括特种专业岗位)的比例不得低于1/3,以后逐年提高;继续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福建省从2006年起连续5年,全省每年将招募300名左右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乡(镇)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服务期1至2年,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生活补贴,每人每年200元的交通补贴和300元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生活、交通补贴和保险经费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给予支付,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省级国家公务员的,笔试成绩给予适当加分奖励。如报考县乡国家机关公务员,再适当提高加分奖励分数。志愿服务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时,可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中定向统一招考,或者在公开招考中给予加分奖励,优先录用;在服务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直接录用。服务期满3年,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愿意到基层服务的,可保留研究生学籍2年。
北京从2006年起用3到5年时间,争取实现各村(社区)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在城市社区就业的,薪酬待遇不低于每月800元,到农村就业的,市、县(区)两级政府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月600元。工作满2年的,如报考所在县(市、区)公务员,笔试给予适当加分的奖励。被录用的,其在农村和社区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工龄;报考研究生的,应适当给予优惠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这类人员作为补充乡(镇)、街道干部的重要来源,乡(镇)、街道招考公务员时,各地应根据实际确定一定比例面向这类人员招考。
山东2008年公务员招考公告还没有出台,目前还不清楚是不是给在基层锻炼的选调生或者志愿者录取比例和录取分数上有没有相关的政策,请有关考生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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