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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系统是全球最大的诈骗集团
中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据《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郇丽,从国家工商总局了解,目前,全国有23000多个工商管理所,绝大多数仍设立在小商小贩集聚经营的农贸小商品市场内,另有几十万的收费人员,及许多编外人员,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1983年06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颁布的(83)工商91号《关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支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向个体工商户收敢的工商管理费,应当用于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管理,个体劳动者协会经费开支,包括常设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费(参照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执行)以及法律顾问费等。
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工作,对原“摊联会”等单位结存的原属个体工商业者组织的集体财物,原则上应当交给个体劳动者协会使用;成立个体劳动者协会缺少开办费的,可先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预算外资金中借支,以后从收取的管理费中归还。
《关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支的暂行规定》原文
【法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关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支的暂行规定
【文 件 号】(83)工商91号
【颁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
【颁布日期】1983年06月25日
【实施日期】1983年06月25日
【正 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关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支的暂行规定
(一)凡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业户,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都应当向他们收取管理费。收取管理费的标准,应根据个体工商业户从事行业的利润率高低或收益额大小确定。对从事购销活动的,按营业额的百分之零点五至百分之一点五收取;对从事劳务活动的,按收益额的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收取。具体收费率由各省、市、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厅(局)在上述幅度内制定。收入较低、生活确实有困难的个体工商业户,可以向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减收或免收管理费。
(二)管理费每月收取一次,收取管理费的手续要简便易行。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自行收取,也可以委托市县个体劳动者协会代收。
(三)向个体工商业户收取的管理费,应当用于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管理,包括:
1.个体劳动者协会经费开支,包括常设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费(参照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执行)以及法律顾问费等;
2.为个体工商业户服务的费用,包括宣传教育、技术培训、误工补助、奖励等费用。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工作,对原“摊联会”等单位结存的原属个体工商业者组织的集体财物,原则上应当交给个体劳动者协会使用;成立个体劳动者协会缺少开办费的,可先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预算外资金中借支,以后从收取的管理费中归还。
(五)市、县级以上的个体劳动者协会所需经费来源,可以从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个体工商业户收取的管理费中提成解决。提成比例由各省、市、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财政厅(局)规定;全国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时,向地方提成比例另定。
(六)对个体工商业者和其它劳动者组成的合作经营组织,可参照本规定收取管理费。
(七)向个体工商业户和合作经营组织收取的管理费,应在交纳工商所得税后列支,保证国家税收收入。
(八)管理费要专款专用,结余不上缴,不纳工商所得税,转入下年度使用,其它部门或单位不得调用。
(九)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管理费收支工作的管理,少花钱,多办事,认真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
而1983年至今,全国各级工商系统向广大个体工商户所收的工商管理费,根本没有用与个体劳动者协会经费开支,个体工商户服务,技术培训、误工补助、奖励等。
这些数百亿的巨额工商管理费,全部用与各级工商系统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费和购置大量汽车等。
更变本加利的是,各级工商部门利用国家贼予的工商执法特权,控制了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强迫个体工商户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另外强行向全国数千万个体工商户诈取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
(全国个体劳动者第二次代表1991年4月17日通过)
第七章 经 费
第二十八条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和地方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的经费,按规定的比例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中提取。
第二十九条 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经费管理。
第三十条 个体劳动者协会的经费,按规定的范围开支,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有资料显示1998 年底全国个体工商户户数已达3120多万户,私营企业136万多家,过高的税费阻碍了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壮大,到2006年6月底个体工商户下降为2505.7万户,按每户月收100元工商管理费,年收100元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每年工商系统至少收入300多亿元人民币,十年就是3000多亿元人民币。而工商系统所收取的数千亿元工商管理费,今天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根据中国(刑法第266条)属诈骗罪。
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财政部共同制定。而1983年6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关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暂行规定》已于1998年12月3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87号文明令废止。
1998年12月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精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1979年至1996年期间发布的60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34件,自行失效或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71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中,凡由其设定的行政处罚条款自行失效。《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7号公布),之二“自行失效或者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71件”中,已经把如下文件予以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关于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收支的暂行规定〔83〕工商91号 1983.6.25 02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个体工商业户收费问题的通知〔83〕工商150号 1983.8.12 02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收支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84〕工商137号 1984.11.12
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一)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
(二)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
(三)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
(四)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五)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
(六)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
第十八条 对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人员,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可至今为至,全国除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四川、重庆等少数地方工商部门仃止诈骗工商管理费外,其它地方工商部门乃在知法犯法诈骗工商管理费和利用年检验照强行骗取个协会费。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对中国工商系统全球最大的诈骗集团负全部责任。
200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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