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灯照亮高墙内外(十一)
(三)老百姓的那一拜啊,拜得男儿泪满怀……
中国人自古讲究行跪拜之大礼,但真正能受此高规格礼遇的,要么是天地神灵,要么是旧时帝王,再一个就是生养自己的高堂父母。
时过千年,那些东西早已被我们今天这些城里人视为陈规陋习,被我们逐步进化着的文明所摒弃了,遗忘了。如果我们有一天发现谁还在那儿磕头作揖,我们一定会捂着嘴发笑,嘲笑说你真农民。简约的握手礼取代了一切,认识的不认识的,人们都仅仅是凭介着手掌在感受世界与自己之间的一种温度。
但这种被我们的老祖宗发明创造并已经失传的这种高规格礼遇吴国友得到了!而在他看来,他只是尽了一个检察官应尽的职责。
1998年12月,农民李振国因为包庇儿子李友杀人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999年10月8日,李友被依法判处死刑,李振国则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执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过了上诉期应该对李振国改变强制措施,给予释放。但时至2000年李友被执行死刑后,李振国却依然关押于看守所,并没有改变强制措施。
就此事吴国友多次向办案部门进行催办,并依法提出纠正超期羁押意见,但吴国友的工作没有得到实质性进展。直到2000年12月,法院才下达了执行通知书,但由于判决书在表述中,误将判决时间与刑事拘留时间的填写错位,致使执行问题仍然无法得到解决。而此时,李振国已被超期羁押了17天。
无论是认识上的问题还是工作中的失误,超期羁押这一结果的出现本身就是违法的。而李振国的权益必须得到保障,必须在体现法律的公正性与严肃性的同时,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那段时间,吴国友寝食难安,曾先后两次经过绥化市监所处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纠正违法建议,要求立即纠正错误行为。一方面,他还耐心地做好李振国的思想工作,努力化解李振国和办案部门之间因此而产生的矛盾。
2000年12月29日,几经周折,李振国终于被释放了。闻此消息后,吴国友终于长长地舒了一口气。依照惯例,他亲自把李振国送出看守所大门,而一直出狱心切的李振国却迟迟不肯离去,似乎还有话对吴国友说。
“还有什么事儿需要我办吗?”吴国友问。
“我……我……兜里没……没钱,吴监管,你能……能不能……路费没……”李振国嗫嚅着,像一个做了错事的孩子,他的声音小了下去。他的眼睛不敢正视吴国友的脸,因为自己是一个刚刚被释放了的囚犯,他没有资格要求一个执法干部,何况他知道吴国友为了他的事儿已经尽心尽力了,他更是没有任何理由再对这样的一个大好人提什么要求。
寒风中,李振国孤苦的眼神,破旧的衣衫让吴国友的内心掠过了一阵悲凉。他急急地翻遍了全身的口袋,全身所有的零钱都划拉到一起,凑上了二十块钱。他把钱塞到李振国有些发抖的手里。“够不够,要是不够我再朝所里给你借点儿?”吴国友问。
“够……够了。”李振国拿着钱的手在颤抖,吴国友甚至能感觉到他全身都在抖,他想再说什么,但他只是嘴角抽动却无法表达不出来。突然,他“扑通”一声跪在了吴国友的面前,连磕了好几个响头。
寒冬腊月里,他用头颅叩醒着了冰封的土地,暖阳融化了冻土的厚层,有一条感情的小溪正从他的心底里流出。他终于像个孩子一样呜呜地哭出声来。“我太谢谢你了,吴监管,没有你这么帮我说话,我还不知道要被押到啥时候呢,没有你给我钱,我连家都回不去了……”
吴国友的眼圈红了,他急忙往起拉李振国。这么多年来,吴国友每次逢犯人出监他都要亲自送到门口,但今天这样的场景他还是头一次碰到。吴国友没有想到自己只是做了一个普通的驻所检察官应做的事,却得到了一个普通老百姓,一个无依无靠,且一无所有的农民的最高礼节,也许这是他最能表达自己感情的唯一方式。这一跪啊,跪的是人民对法律公正的崇敬;这一拜啊,拜的是人民检察事业至高无上的尊严。
后来每每谈起这件事,吴国友都难捺心中的那份激动情怀,眸中都会有一种莹亮的东西在闪动。他说:“我只是一个普通的检察官,李振国要感激的绝不仅仅是我吴国友一个人,因为我代表的是检察院这样的一个有着特殊职能的法律机构。他对我个人的跪拜我不能接受,但他对检察事业的情感表达,我不但接受,而且我从内心深处感到无比的骄傲和自豪!”
(四)面对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相对于执法难而言,执法监督更是难上难。因为相对中国法制社会建设和日趋完善进程中的执法监督而言,还有一些相对薄弱的法律环节和空白点,尤其是在各执法机构与机构之间,机构与部门之间的配合方面,过多的工作环节上的交叉给了一些不负责任者以太多的推推委扯皮,包括滋生腐败的机会。这其中官本位思想又造成了相对多一些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现象,甚至视法律为儿戏,制造冤、假、错案,草菅人命等情况,在整个的执法过程中也时有发生。
对此恶风,吴国友深恶痛绝,“我管不了天下大事,但我必须做好我的本职工作。绝不能眼瞅着不该发生的事情发生,否则我就是最大的失职!”
用检察官的道德尺度和职业标准,将罪与非罪在手中区分开来,不佑护任何一个坏人,也绝不冤枉一个好人,小错小惩,大错大惩,吴国友一贯这样坚持,并运用他早已烂熟于心的各种法律知识作为丈量法度的最好尺子。
多年来,吴国友始终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不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不给任何冤案和错案留有可制作的余地,特别是对一些涉及人命关天的大、要案,他更是不敢有半点懈怠,始终充分利用并行使好自己手中执法监督的权力,竭尽全力地为无罪者寻求合法利益维护。他唯恐由于自己的一点疏漏而给当事人造成一生的灾难,给自己的检察官生涯带来终生的遗憾。在这样的时刻,吴国友的倔劲儿就显露出来了,甚至不惜和执法机关较真,只为求一个真正的“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