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知识千题问答(一)(宋永龙编著)

时间:2008-03-15 01:48:29  类别:行政复议机关  作者:北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第一篇 水资源管理与水政监察

  一、水资源管理

1、什么是水资源?

答:可供人类直接利用,能不断更新的天然淡水。主要指陆地上的地表水和地下水。

2、什么是水资源管理?

答:水行政主管部门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对水资源的分配、开发、利用、调度和保护进行管理,以求可持续地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改善环境对水的需求的各种活动的总称。

3、中国水系可分为哪四个水系?

答:中国水系可分为太平洋水系、印度洋水系、北冰洋水系和内陆水系。

4、什么是地表水?

答:陆地表面上各种液态、固态水体的总称。包括静态水和动态水,主要有河流、湖泊(水库)、沼泽、冰川、永久积雪等。

5、什么是地下水?

答:贮存于地表以下岩土层中水的总称。广义地下水包括土壤、隔水层和含水层中的重力水和非重力水。

6、什么是浅层地下水?

答:含水层底板埋深小于50米的地下水为浅层地下水。

7、什么是深层地下水?

答:含水层底板埋深大于150米的地下水为深层地下水。

8、什么是土壤水?

答:存在于土壤空隙或吸附在土壤颗粒上的水。主要为液态水,寒冷季节可冻结为固态水,亦有以水汽形式存在于土壤空隙间的气态水。

9、什么是水文循环?

答:地球上的水在太阳辐射和重力作用下,以蒸发、降水、径流等形式往返于大气、陆地和海洋间周而复始的运动。又称水循环。

10、什么是水质评价?

答:根据不同的用途,选定适当评价参数,按对应用途的质量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水资源的质量状况进行定性或定量的评定。

11、什么是水资源开发?

答:通过各种水工程和水管理措施对水资源进行调节控制和再分配,以满足人类生活、社会经济活动和环境对水资源竞争性需求的行为。

12、水资源开发的原则?

答::①水资源必须满足开发目标的要求;②工程安全可靠,投资较省,管理运行方便,而又能在预定期限内取得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③存在于众多的水资源开发利用部门之间的矛盾得到妥善的协调并达成协议;④避免或能够通过采取措施尽可能减少对环境造成危害;⑤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

13、水资源规划的原则?

答:合理使用有限的水资源,维护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生态环境,最大限度地适应多方面需求,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4、水资源规则的步骤?

答:规划步骤可概括为:①问题识别。②水资源供需预测。③方案拟定。④方案研究。⑤方案选定。

15、什么是供水能力?

答:单位时间内供水工程对水源进行存储、调节、处理、传输后向用水户提供的具有一定保证程度的水量。

16、什么是水资源系统?

答:在一定区域内由可为人类利用的各种形态的水所构成的统一体。

17、什么是水资源配置系统?

答:以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由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组成的对水资源实行优化配置的综合体系。

18、按照对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再利用的过程,可将水资源配置系统内的水利工程分为几类?

答:5类。①水源工程,主要包括蓄水工程、提水工程、引水工程、调水工程、地下水工程等;②输水工程,包括河道、渠道、管线等;③用户单元,包括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及河道内用水的有关用水单位;④排水工程,包括城市下水道系统、农村排水渠道及排污河流等;⑤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包括污水处理厂、氧化塘、处理后回用水设施及地下水回灌设施等。

19、什么是水资源调查?

答:通过区域普查、典型调查、临时测试、分析估算等途径,在短期内收集与水资源评价有关的基础资料的工作。

20、什么是用水调查?

答:通过实地访问、临时测试、分析估算,向有关部门搜集资料等方式获取用水资料的过程。

21、什么是水资源评价?

答:按流域或地区对水资源的数量、质量、时空分布特征和开发利用条件作出全面的分析估价。

22、什么是地表水资源量?

答:某时段内河流、湖泊、沼泽、冰川、永久积雪等地表水体的动态水量。

23、什么是地下水资源量?

答:某时段内地下含水层接收降水、地表水体、侧向径流及人工回灌等项渗透补给量的总和。

24、什么是三水转化?

答:降水、地表水、地下水之间的水量循环和平衡关系。

25、什么是水资源总量?

答:降水、地表水、地下水之间的水量循环和平衡关系。

26、什么是水资源公报?

答:反映来水、蓄水、用水、水体污染情势及重要水事的综合性年度报告。

27、什么是水质调查评价?

答:调查统计本年度各流域分区的废水排放量和水体纳污量,按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评价主要江河水质状况。

28、什么是水资源开发?

答:通过各种水工程和水管理措施对水资源进行调节控制和再分配,以满足人类生活、社会经济活动和环境对水资源竞争性需求的行为。

29、什么是水管理?

答:水管理是水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分资源管理和工程管理。

30、水资源开发方式的选择原则?

答:①水资源必须满足开发目标的要求;②工程安全可靠,投资较省,管理运行方便,而又能在预定期限内取得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③存在于众多的水资源开发利用部门之间的矛盾得到妥善的协调并达成协议;④避免或能够通过采取措施尽可能减少对环境造成危害;⑤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

31、什么是水资源时空调节?

答:通过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对水资源进行再分配,使供水在时程分布上符合用水需要,并在地域分布上与生产力布局相适应的方法。

32、什么是水资源综合开发?

答:通过法律、行政、经济、技术和工程等各类手段,综合考虑社会、经济与环境各方面的要求,对水资源实施统一规划、开发、配置、治理、保护与管理的水资源开发方式。

33、水资源规化的基本任务?

答:评价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现状,分析区域条件和特点,探索水资源开发利用与宏观经济活动间的相互关系,并根据国家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的规划目标,拟定区域在一定时期内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方针、任务、对策、措施,并提出主要工程布局、实施步骤和对区域水资源的管理意见等。

34、水资源规划的原则?

答:合理使用有限的水资源,维护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生态环境,最大限度地适应多方面需求,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5、水资源规划的步骤?

答: 规划步骤可概括为:①问题识别。②水资源供需预测。③方案拟定。④方案研究。⑤方案选定。

36、水资源规划的作用?

答:水资源规划就其性质应是国家和地区制定水利建设计划、安排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和处理有关水量分配、水事纠纷等活动的基本依据。规划成果也是编制有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重要基础。大江大河或较大区域的水资源规划还是国土整治规划的主要组成部分。它既以国土整治规划提出的任务、要求为依据,又在一定程度上对其中的地区经济发展方向和城镇与重要基础设施的布局等起约束作用。

37、什么是供水能力?

答:单位时间内供水工程对水源进行存储、调节、处理、传输后向用水户提供的具有一定保证程度的水量。

38、什么是可供水量?

答: 在某一水平年需水要求和指定供水保证率的条件下,现有和规划的水工程设施可能为用户提供的水量。

39、什么是供水保证率?

答: 预期供水量在多年供水中能够得到充分满足的年数出现的概率。

40、什么是水资源承载能力?

答:一个流域、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在不同阶段的社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在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前提下,当地天然水资源能够维系和支撑的人口、经济和环境规模总量。

41、什么是水资源利用?

答:通过水资源开发,用水主体运用和使用已开发水资源的方式与方法的总称。

42、什么是生活用水?

答:人类日常生活及其相关活动用水的总称。

43、什么是农业用水?

答:农、林、牧、副、渔业等部门和乡镇、农场企事业单位以及农村居民生产与生活用水的总称。

44、什么是工业用水?

答: 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制造、加工、冷却、空调、净化、锅炉、洗涤、产品及其他工业生产中用水的总称。

45、什么是环境用水?

答: 自然界依附于水而生存和发展的所有动植物和自然景观用水的总称。

46、什么是河道内用水?

答: 为维护生态环境和水力发电、航运等生产活动,要求河流、水库、湖泊保持一定的流量和水位所需的水量。

47、什么是河道外用水?

答: 采用取水、输水工程措施,从河流、湖泊、水库和地下水层将水引至用水地区,满足城乡生产和生活所需的水量。

48、什么是用水定额?

答: 单位时间内,单位产品、单位面积或入均生活所需要的用水量。

49、用水定额可分几部分?

答:用水定额一般可分为工业用水定额、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和农业灌溉用水定额3大部分。

50、水资源合理利用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①水资源的有效、合理、可持续开发。。②水资源的合理、高效、可持续利用。③可持续发展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

51、什么是循环用水?

答: 由一个工厂、车间或工段的给水、排水系统组成一个闭路循环的用水系统,将系统内产生的废水,经适当处理后重复使用,不补充或少量补充新鲜水,而不排放或少排放废水的用水方式。

52、为什么要节约用水?

答:节约用水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必然产物。淡水资源的匮乏,已经引起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普遍重视。日益严重的水资源短缺也正在深刻地影响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这就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强烈关注。面对这一现实,人们不得不在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与水的供求关系两者之间矛盾的时候,改变过去单一的开源发展的做法,而采取节流、开源、保护并举的综合性措施,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水的需求。因此,节约用水也就成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53、什么是水资源优化调度?

答:采用系统分析方法及最优化技术,研究有关水资源配置系统管理运用的各个方面,并选择满足既定目标和约束条件的最佳调度策略的方法。

54、水资源优化调度的工作步骤?

答:一般为:①明确调度目标及各类约束条件;②建立适当模型并选择优化方法;③分析结果并形成调度方案;④利用行政及经济手段促进调度方案的执行;⑤利用实际调查或其他调度方案的模拟,确定是否有必要改进目标、模型、求解方法、调度规则及水费体系等。

55、什么是用水统计?

答: 国民经济各部门用水状况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和保存的过程。

56、为什么要进行水资源保护?

答:水资源保护的目的是为了防治水污染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水资源开发利用会引起生态系统及环境的变化,水体受到污染或水量不足则会影响国民经济发展和人类健康。因此,必须采取行政、法律、经济和技术等综合手段,对水资源进行积极保护和科学管理。

57、水资源保护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水资源保护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和水质两个方面。

58、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对策与方法?

答:①法律措施。为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中国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为水资源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并收到了显著效果。②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体系。水体污染管理是对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进行有效的监督、监测与限制。制定区域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排放标准,严格审批排污口的设置,建立水质监测站网,制定和审批水资源保护法规等。③经济措施。实行排污收费、超标排放加价收费或罚款,对造成水体污染事故的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对影响水体环境质量的种种因素施加经济压力,以促进污染源治理和城市污水的处理。④技术措施。通过各种科学技术手段来保护水资源,如改进工艺流程,节约用水,提高水的重复使用率,减少废污水排放量,兴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利用水利工程加大水体自净能力等。上述技术措施均可收到预期的水资源保护的目的。

59、什么是水问题?

答: 自然界存在的对人类社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水现象以及人类对水的开发、治理、控制和利用以及人类经济活动对自然界水的影响等引起的一切有关问题的总称。在中国这类问题也归纳于广义的水利问题,在有些国家则称之为水资源问题。

60、什么是水源枯竭?

答:因自然或人为原因导致供水水源的出水量减少以至完全断水的现象。

61、取水许可的审批依据是什么?取水许可的审批权限?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

年取水量在500万方以上的,应逐级审核上报,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年取水量在100万-500万方之间的,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年取水量在100万方以下的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62、申请取水许可应用技术提交材料?

答:(1)取水许可申请书;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及有关资料;(3)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63、 取水许可的审批时限?

答: 水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取水许可申请之日起60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对急需取水的,在30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64、国家为什么要收取水资源费?

答:由于水量相对短缺,竞相开发利用,产生了水的权益分配问题。国家为了统筹安排和管理全社会的水权益,才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并从法律上确立了对直接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征收水资源费。

65、什么是水费管理?

答: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对供水企业向各类用水户出售商品水所收取的费用进行管理的行为。

66、《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颁布日期?

答:2006年2月21日。

67、《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实施日期?

答:2006年4月15日。

68、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是由什么部门颁布的?多少号令?

答:国务院。第460号。

69、《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是根据哪条法律制定的?

答:水法。

70、审批的取水量是否可以超过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设计的取水量?

答:不可以。

71、取水许可证应当包括的内容?

答:(1)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名称(姓名);(2)取水期限;(3)取水量和取水用途;(4)水源类型;(5)取水、退水地点及退水方式、退水量。

80、什么是确定流域与行政区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的依据?

答: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者签订的协议。

81、、什么是取水量审批的主要依据?

答:按照行业用水定额核定的用水量。

82、、审批机关受理取水申请后如何决定是否批准取水申请?

答:应当对取水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综合考虑取水可能对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来做出决定。

83、《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共多少章多少条?

答:七章五十八条。

8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答:《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1)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2)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执行本条例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3)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4)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监督检查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85、水资源费缴纳数额根据什么来确定?

答:《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取水口所在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际取水量确定。

86、取水量审批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按照行业用水定额核定的用水量是取水量审批的主要依据。

87、什么是确定流域与行政区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的依据?

答:第十五条规定: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者签订的协议是确定流域与行政区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的依据。

88、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的实施应当遵循什么样的原则?

答:《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和便民的原则。

89、什么部门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答:《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90、《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所指的取水是指什么?

答:《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二条中明确说明: 本条例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

91、城乡在职职工每年应缴防洪保安费是多少?

答:根据《黑龙江省防洪保安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对城乡在职职工按每人每年5元计征。

92、防洪保安费的征收机关为什么部门?

答:各级水利部门,各级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责成税务、土地、工商部门代收。

93、对哪些情况免征防洪保安费?

答:(1) 离退休人员、现役军人、残疾人员、持有下岗证或失业证的职工。(2) 军工企业生产的军需品。(3) 监狱、劳教单位。(4) 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5) 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情形。

94、《黑龙江省防洪保安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施行及终止时间?

答:《黑龙江省防洪保安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到2010年12月31日终止。对按过去办法未征收的不补征,已征的一律不退。

95、《黑龙江省防洪保安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

答:根据国务院《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发[1997]7号)和财政部《关于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综字[1998]13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96、防洪保安费征收范围?

答:凡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有收益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直和外省在我省的单位及"三资"企业)和城乡职工、个体经营者都要依照《黑龙江省防洪保安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缴纳防洪保安费。

97、对不按期缴纳防洪保安费的部门如何处理?

答:对逾期不交者由各级政府下达征收令并按月加收1%滞纳金。对拒不执行征收令的,可移交司法机关强制执行。代征机关也要将代收的防洪保安费按期足额上缴到征收机关。

98、《黑龙江省防洪保安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哪个部门负责解释?

答:黑龙江省财政厅。

99、水利部是如何规定取水许可证的换发工作的?

答:为配合《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水利部决定,从2006年4月15日起,用3年时间完成取水许可证换发工作,将旧版取水许可证逐步更换为按照《条例》要求新制订的取水许可证。(详见水资源[2006]117号文件)。

100、请说出“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的来历。

“世界水目”:1993年1月18日,第四十七届联合国大会作出决议,确定每年的3月22日为“世界水目”。

“中国水周”: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后,水利部即确定每年的7月1日至7日为“中国水周”,考虑到“世界水日”与“中国水周”的主旨和内容基本相同,故从1994年开始,把“中国水周”的时间改为每年的3月22日至28日,时间的重合,使宣传活动更加突出“世界水日”的主题。

101、国际水资源学会由谁发起,于哪年哪月成立?

答:1971年由3名美国人发起,当年11月在美国威斯康星(Wisconsin)州注册成立。

102、什么是水行政保障?

答:为保证水行政行为,特别是水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所采取的措施或创造的条件。这些措施和条件包括物质的、组织的、制度的、思想的诸多方面,构成了有机的水行政保障体系。

103、水行政保障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包括水行政的法制监督,水行政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水行政诉讼,水行政管理队伍的建设等。

104、什么是取水许可制度?

答:可用水单位或个人为使用某一额定水资源依法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并获得许可的一种法律制度。

105、为什么要建立取水许可制度?

答:其目的在于加强水资源宏观调控,统筹安排国民经济各方面日益增长的用水需求,优化水资源配置,保证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取水单位的合法权益。

106、水资源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①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在开发利用水资源时,应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最大效益;②开发利用水资源,一定要按照自然规律和客观规律办事,实行“开发与保护”、“兴利与除害”、“开源与节流”并重的方针。③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要进行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编制综合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发挥水的综合社会效益;④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要维护生态平衡;⑤要提倡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加强需水管理,控制需水量的过速增长;⑥加强取水管理,实施取水许可制度;⑦征收水资源费,加强水价管理和水行政管理,对水资源实行有偿使用;⑧加强能力建设。

107、水资源管理的条件主要是什么?

答:①国家规定对水资源必须进行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查明当地水资源数量、质量、成因和赋存条件及运动规律;②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未来社会国民经济发展需水预测;③同级政府批准的区域或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④区域性水中长期供求计划。

108、水资源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是什么?

答: ①取水许可制度是在法律保证下进行水资源管理的行政手段。②经济措施是调节开发利用水资源的有效手段,利用经济杠杆管理好水资源。要完善有偿使用的制度,建立良性运行的管理机制。③水资源管理依靠行政组织,运用命令、规定、指示、条例等行政手段发挥在管理中的作用。④系统分析的方法是实施水资源调配和管理的一个基本方法。⑤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接收、传递和处理各类水资源管理信息,使管理者能及时实现水资源管理环节之间的联系和协调,实现科学管理。

二、水政监察

1、水政监察的含义是什么?

答:水政监察是指水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水法规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执行水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采取其他行政措施等行政执法活动。

2、水政监察工作的职责由何部门行使?

答:水利部所属的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范围内的水政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政监察工作。

3、水政监察的依据是什么?

答:水政监察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也作为水政监察的依据。

4、水政监察队伍如何设置?

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水政监察总队;市(地、州、盟)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水政监察支队;县(市、区、旗)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水政监察大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水政监察队伍内部按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水资源管理、河道监理等自行确定设置相应的内部机构(支队、大队、中队)。

5、 水政监察队伍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水法规;(2)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侧等有关设施;(3)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4)配合和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5)对下级水政监察队伍进行指导和监督;(6)受水行政执法机关委托,办理行政许可和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等有关事宜。

6、 水政监察人员上岗前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按规定经过资格培训,并考核合格。

7、水政监察人员实行任期制,其任期为几年?届满后,连任或免除的条件是什么?

答:任期为3年。水政监察人员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继续连任。考核不合格或因故调离工作,任期自动中止,由任免机关免除任命,收回执法证件和标志。

8、水政监察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可依法行使的职权有哪些?

答:(1)进行现场检查、勘测和取证等;(2)要求被调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3)询问当事人和有关证人,作出笔录、录音或录像等;(4)责令有违反水法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停止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必要时,可采取防止造成损害的紧急处理措施;(5)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9、水政监察经费来源何处?

答:从水利事业费中核拨,不足部分在依法征收的行政事业性规费中列支,并应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10、行政复议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11、行政复议机关的含义是什么?

答: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12、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是什么?

答:(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4)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5)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6)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3、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14、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是什么?

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15、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是多长时间?

答: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16、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有哪些?

答: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17、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哪些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答: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1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与提起行政诉讼的相互制约的条件是什么?

答: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19、 行政复议如何受理?

答: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20、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启始日从何日算起?

答: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21、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要求是多少?

答: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2、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

答: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23、行政复议期间在什么情形下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

答:(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24、行政复议原则上的办法是什么?

答: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25、行政复议机关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的期限是多少?

答: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26、行政复议中,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的哪些相关资料?

答:申请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27、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哪些组织和个人收集证据?

答: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28、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该机关应如何处理?

答: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29、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时限是多少?

答: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30、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什么样的法律文书?

答: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31、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如何处理?

答: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32、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应按照哪些规定分别处理?

答:(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3、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何种处分?

答: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34、 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依法应给予何种处分?

答: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5、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何种处分?

答: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36、制定《水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37、《水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适用本法。

38、《水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哪些内容?

答:本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39、如何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

答: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40、国家管理水资源依法应实行哪些制度?

答: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41、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者是哪个部门?

答: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42、国家对水资源实行什么样的管理体制?

答: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43、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是如何按职责分工负责的?

答: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44、水资源综合规划的含义是什么?

答:水资源综合规划,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编制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总体部署。

45、水资源专业规划的含义是什么?

答:水资源专业规划,是指防洪、治涝、灌溉、航运、供水、水力发电、竹木流放、渔业、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防沙治沙、节约用水等规划。

46、流域范围内水资源规划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流域范围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

47、水资源开发、利用总的原则是什么?

答:开发、利用水资源总的原则是:应当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并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

4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应当经哪个部门批准?

答: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9、国家对水工程建设移民实行的方针是什么?

答:实行开发性移民的方针,按照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妥善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保护移民的合法权益。

50、移民安置与工程建设应如何进行?

答:移民安置应当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51、《水法》为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确定了什么制度?

答: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52、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答: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53、《水法》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妨碍河道行洪活动是如何规定的?

答: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54、如果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应符合哪些标准和要求?

答: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55、《水法》规定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如何处理?

答: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

56、《水法》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应如何处理?

答:应当经过科学论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57、《水法》对保护水工程是如何规定的?

答: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堤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等工程设施。

58、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哪些活动?

答: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59、水资源的宏观调配由哪些部门负责?

答:国务院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宏观调配。

60、地方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如何制定和执行?

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61、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应当依据什么原则制定?

答:水的供求规划应当依据水的供求现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流域规划、区域规划,按照水资源供需协调、综合平衡、保护生态、厉行节约、合理开源的原则制定。

62、调蓄径流和分配水量有方案应当如何制定?

答:应当依据流域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以流域为单元制定水量分配方案。

6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如何制订和执行?

答:由流域管理机构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订,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执行。

64、其他跨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应如何制订和执行?

答: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65、《水法》对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有何要求?

答: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66、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哪个部门规定的?

答:由国务院规定。

67、《水法》对农业用水有何规定?

答: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对农业蓄水、输水工程采取必要的防渗漏措施,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68、《水法》对工业用水有何规定?

答:工业用水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69、《水法》对城市居民用水有何规定?

答: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提高生活用水效率;加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鼓励使用再生水,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70、《水法》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有何规定?

答: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71、《水法》对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有何要求?

答: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应当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减少水的漏失。

72、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供水价格应按照什么原则确定?

答: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供水价格应当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

73、水事纠纷应如何处理?

答: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有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

74、在水事纠纷解决前,《水法》对各方面有何要求?

答:在水事纠纷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在行政区域交界线两侧一定范围内,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水、阻水、取水和截(蓄)水工程,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

75、在水事纠纷中,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应如何处理?

答: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7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履行《水法》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答:(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2)要求被检查单位就执行本法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3)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 (4)责令被检查单位停止违反本法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77、《水法》对水政监察人员执行职务时,涉及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何要求?

答: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水政监督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78、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什么证件?

答:应当向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出示执法证件。

79、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工作中有违法或者失职行为的,应如何处理?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本级或者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有违法或者失职行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80、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妨碍行洪活动的,按法律责任应如何处理?

答: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81、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按法律责任应如何处理?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82、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前款所列工程设施的,按法律责任应如何处理?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83、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按照法律责任应如何处理?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84、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按法律责任应如何处理?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85、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应如何处理?

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86、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应如何处理?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87、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应如何处理?

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88、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应如何处理?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89、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应如何处理?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90、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应如何处理?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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