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客:全国人大会议怎么没代表发起质询或询问

时间:2008-03-22 08:21:45  类别:行政机关  作者:董一飞

  持续十几天的全国两会在一片“圆满”声中“胜利”闭幕了。应当讲,今年两会开得很成功吧,热点不断,代表、委员积极参政议政、审议报告,踊跃提交议案、提案,给人以非常热闹的感觉。中外媒体对两会的报道也是盛况空前。而与此同时,会场之外的民众对两会的关注热情也十分高涨,所有这些情况都令人欣喜。

  但两会过后,冷静下来思考一下,也不能说没有遗憾。在我看来遗憾之一便是,在十几天的全国人大会议会期中,不见有人大代表发起任何的质询或询问。而且,我觉得这并不正常。

  在过去一年,乃至在过去五年,政府在社会民生、医疗保障、社会福利、环境保障、金融监管(股市监管)、反贪倡廉、机构改革、宏观调控、物价控制、冰雪灾害等重大问题上,都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绩或成就,但是不必讳言,政府在某些重大问题上,政府的工作或应对措施也存在某些不可忽视的问题,甚至存在失职、渎职的现象,起码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距甚远。对此,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为什么没有人大代表就此向中央政府及有关部委提出质询或询问呢?我们是否深入思考过这个问题呢?

  要知道,质询和询问是人大代表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式,也是《宪法》及人大组织法等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力,同时也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重要体现。据我的观察,全国一些省、市、区的人大会议,曾经出现过在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就某一事项发起质询或询问的实践。这是人大代表充分行使权力的表现。也是人大摆脱“橡皮图章”的尝试和努力,是应该得到鼓励和支持的。

  关于代表的质询权和询问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议事规则是这样规定的——

  什么是人大代表的质询权?

  人大代表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严重不满,或发现这些机关有失职行为,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的,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人大代表可以依法对有关部门提出质询。质询是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可以发挥重要的监督工作,程度上要比询问严厉得多。人大代表对有关部门的回答不满意可以再次依法提出质询,如果对质询多次回答不满意,甚至还有可能导致罢免案的提出,有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就已经发生过这样情况。(来源:中国人大网)

  质询案提出的主体要件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的质询案。有的地方规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10人以上联名,或者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质询案;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团也可以提出质询案。

  什么是代表的询问权?

  询问权是人大代表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时,对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和报告进行审议,就有关不清楚和不了解的问题,可以口头或书面提出询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作出解释和说明的权利。询问是人大代表的一项权利,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知情知政,更好地进行审议和表决。

  询问的内容,一般应是与审议议案有关的内容,可以是一般的问题,也可以是重大的问题。代表提出询问后,被询问的机关应当根据大会秘书处的安排,派负责人或负责人员在会议期间作出说明。如询问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由受询问机关提出要求,经大会秘书处或者提出询问的人大代表同意,可以在人民代表大会闭幕后作出答复。询问不具有很强的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性。

  与询问相比,质询更加严厉,但不管是询问还是质询,受质询、询问的有关部门都必须予以答复。

  默客 2008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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