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SYSU法学院小硕.
研究生考试:是否沦为第二次高考?
——反思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改革
徐忠明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
贺卫方按:这是徐忠明教授以特约评论员的身份在《中山大学法学院院报》(2007年4月25日)上发表的文章,他所提出的商榷和表达的担忧是颇合微衷的。征得作者同意,转载在这里。
今年,根据教育部和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的部署和要求,我院在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科目上进行了重大改革,以法学一级学科(不分专业)统考十四门法学核心课程的方式,取代了以往只需考法理学和一门专业课的做法。必须说明,统考十四门主干课程,教育部和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没有硬性要求,它是我院自主决定的产物。对于这种考生方式,外间议论纷纷,众说不一。那么,这种考察方式是否真的像改革倡导者预期的那样有利于选拔出综合素质优秀的人才?对此,笔者并不苟同,因而提出如下初步性的反思。
首先,在表面上,新的考试形式似乎是在强调考生对于基础知识的综合掌握,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它很有可能降低了考试本身的含金量——至少就这次考试而言,答题要求有所下降,而且试题也是这十四门核心课程当中最最基础的内容。这是因为,如欲全面考察十四门课程的内容,仅仅依靠短短数月的复习备考,恐怕难以成功;而且,一张试题也难以包容这么多的内容,加上考试时间的约束,退而求其次的结果不难想像。另外,笔者尚有一种担忧,长此以往,这种考试方式与科举考试的命运可能不会相去太远——在开始时,考察的是所谓的基础知识,但是久而久之,考生自然会摸索出规律,知道会考哪些常识性和基础性的东西;这时,必将逼着老师出偏题出怪题,因为非此难以避免试题的重复,非此也难以考察学生的背书功夫。另一种可能的情况是,如果意欲考察学生的分析能力,无疑要以综合论或论述题的形式命题,如此一来,题型和题量必然有限,考察内容也自然受到约束。
第二,由于对十四门课程平均的、泛泛的考察方式,也很有可能导致考生对于所报考的专业了解不足。比如,往年的考生大多会在备考阶段搜索、整理相关专业的热点问题、学术动态等内容,虽然目的可能较为功利,但至少使考生对于将来从事的研究领域获得一些初步的了解。但是,从今年开始,他们只需要平均地准备这十四门课程即可,而不需要也不可能有精力特别关注某一领域。但问题是,法学硕士的培养方式是专业性的,那么通过这种考试方式选拔出来的“综合性人才”,是否能够适应日后的专业训练?换句话说,入学之后是否需要重新补习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当然,也有一种说法认为,现在的法学硕士也是一种“深度”的法律职业教育,而非培养理论人才,理论人才的培养可以放在博士阶段。但是,果真这样的话,法学硕士教育必将蜕变成为“后”本科的学习阶段,而且与法律硕士和非法律专业的法学硕士也难以区别;更进一步的问题是,三年博士阶段真能实现这种高尚的梦想吗?事实上,至少在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的底子还很薄,硕士阶段的学术训练非常重要,盲目踪武外国淡化法学硕士教育的做法,效果可能适得其反。
第三,这也有可能导致本科教育最终蜕变成为一种应试教育。这是因为,在这种考试方式支配下,学生不必、不想、甚至也不可能阅读大量的课外作品,而仅仅满足于十四门主干课程的学习。另一方面,考试范围的扩大必然会使越来越多的潜在考生将备考时间提前。实际上,真有一些本科生表示,考试科目增加以后,不太可能在短时间内突击复习,至少要从大三开始准备复习考试。如此一来,本科期间的一半时间都将被考研所占据。时间久了,将会出现怎样的后果?中国的法学教育还有什么希望?除了培养“背书”的学生,还有其它可能吗?一位研究生导师告诉我们,今年在面试时他几乎每次都问:读过什么考试之外的法学著作?得到的回答多少有些令人失望——几乎没有考生读过五本课外的法学著作,即使有也与教科书有关,更不知道专业领域的一些著名学者及其著作,而阅读过法学经典著作的考生则几乎是零。可是,我们现在一路高喊建设研究型大学,那么就法学教育而言,这种所谓研究型大学的基础究竟应该搁在哪里呢?也是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
第四,在目前这种功利主义、机会主义横行的社会,考生自然会选择报考热门专业;而且,由于我校现在实施的招生调剂原则是“先本校,再外校”,那么一旦热门专业饱满,考生就会通过调剂的途径转入冷门专业。表面看来,由于考试科目一样,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仔细想想,问题仍然不少。例如,冷门专业将会成为热门专业的“收容所”;进而,这些考生转入原本不想读的专业,他们会有什么读书热情?反过来讲,导师又会有多大的热情面对这些勉强就读的学生?再者,由于冷门专业都是热门专业“淘汰”的考生,是否还会产生某种“歧视”冷门专业学生的不良后果?当然,有人可能会说,那就把更多的指标拨给热门专业,满足“市场供求”的需要。如此一来,法学教育可能真会出现一种重新洗牌的结果:变成若干热门专业的“学院”!如果这样的话,那还是法学教育吗?当然,有人可能会说,那就彻底拆除专业壁垒,就按法学一级学科培养。笔者以为,结果还是一样的。对此,只要我们看看近年法律专业硕士的学位论文选题,基本上拥挤在热门专业。可是,法律专业硕士毕竟是在职学员,已有相关的专业实践领域;而且,他们的定位也是职业培养。
第五,有人可能会说,通过面试来扭转这种情况。说到面试,现在的一个特点即是加大面试的权重,避免初试死记硬背的不足,用意很好;但是,只要我们认真思考一下,由于初试的十四门主干课程的背诵已经让学生筋疲力尽,脑子僵化,在这种情况下,复试小组在进行面试专业时,大多也只能是浮光掠影,恐怕并没有多少实际内涵。也就是说,复试只是在参加所有复试考生中选拔相对的优胜者,而无更深的内涵。当然,这不是说以往考试没有这种情况。就考试策略而言,进入复试乃是关键之中的关键,因此初试以前,考生必然会将时间和精力集中在阅读考试书籍上,而不会将它们分配在课外书籍的阅读上。因为,如果进入不了复试,一切都是白费心思。两相权衡,结果不难想见。进而,对考生来说,从初试结果出来到参加复试,时间间隔很短,也很难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复试专业的相关知识,而只能采取“临时抱佛脚”的策略加以应付。更深一层来看,如果热门专业鉴于它的“有用”,考生可能会在平时稍稍留意研读,那么,对“无用”的冷门专业来讲,恐怕就连这种稍稍留意都不存在,因而在复试时匆匆上阵的情形也就不难想像。
第六,根据对这次考试的初步观察,新的考试形式无疑对跨专业的考生极为不利。原因非常简单,很多外专业的学生可能会对法学某一领域特别感兴趣,而他们的专业背景也会对日后的研究有所帮助,诸如外语对于国际法,历史对于法律史,经济学对于法律经济学,政治学对于宪法与行政法,哲学对于法理学或法哲学,等等。但是,由于他们并没有系统地学习过十四门法学核心课程,因此很难与法科学生竞争,甚至对于新的考试形式望而却步。事实上,我们已经看到,与往年相比,在今年进入复试的名单中,非法学专业的考生比例大大减少。这就呈现出一个悖论:一方面,学校乃至整个社会都在强调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鼓励和发展交叉学科;但另一方面,却又设置了种种关卡,将其它专业的考生阻挡在法学院的大门之外。如果这种现象愈演愈烈,那么法学只会成为一门越来越封闭的学科。
第七,与考研有关的,就是保研。今年我院大幅度缩减了法学硕士研究生的招生人数,但是免试推荐人数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无疑,各高校都希望通过保送的途径,留住或吸引一些优秀的学生,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些看起来“优秀”的保送生,实际上是否真正优秀?也是不无疑问的。其它学校的情况不甚了解,不敢说也说不好。但是,就我院而言,一个初步的印象则是:为了取得考研资格,一些学生惟有一天到晚背诵课本和讲义;换句话说,为了确保考试成绩达到保研要求,以便获得免试推荐资格,而不会考虑至少不会将时间和精力用于课外阅读,培养学术兴趣,挖掘学术潜力。在这种情況下,保研名额越多,未必就意味着具有学术潜力的学生越多;或许,也有可能出现相反的情形,保研名额越多,不读课外书的学生也就越多。也许,这种说法有点冒犯保研学生,因为他们当中确实也有学术感受能力好,研究能力强的学生。但想一想,为什么与国外大学生相比,中国大学生普遍存在研究能力不够,创新意识不强的问题呢?难道与我们的这种考试体制没有关系吗?俗话说“考试是根指挥棒”,有什么样的考试制度,就会有什么样的学生。
最后,虽然今年的招生工作已经尘埃落定,但是那些榜上有名的“幸运儿”恐怕并不会轻松太久,他们很快又要投入新一轮的战斗——入学之后,对于法科学生来说至关重要的司法考试,又会接踵而来。如果第一年考试失利,第二年接着再考,然后就是找工作,两年的研究生学习阶段基本上没有时间认真读书,学术水平可想而知——看看近来的硕士论文,即可明白一切。比较一下台湾地区的法学硕士论文,撇开其他不说,单单从“厚度”来看,已经可以初步测定两者之间的距离。或许,这都是“考试制度惹得祸”吧。再顺便提一句,就法学硕士的学制而言,现在的两年是否短了一点?因为,与文科其他专业相比,法学硕士往往面临统一司法考试,所费时间不短、精力不少,这无疑会影响他们接受专业训练的时间和精力;而不参加统一司法考试,没有取得相应资格,又会影响他们的毕业求职。
写到这里,笔者不禁要问: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否会成为第二次高考?前景并不乐观。这是因为,虽然我院的这次所谓的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改革,只是教育部统一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的前奏或试点,因此,这种做法可能并无普遍意义。但是,既然是试点,那么一旦作为全国性的考试制度确定下来,推广起来,成为第二次高考的可能并非没有,笔者的担忧也非无缘无故,更非“杞人忧天”!在我看来,目前中国的大学教育需要更多的自由教育的内涵,应该留给学生更多的自由学习的空间,充分发挥他们的读书兴趣而不是考试热情,发挥他们的学术想象力而不是考试能力。如果说高等教育有什么规律可言的话,笔者实在看不出这种改革是否真的符合教育规律!
以上所说,只是笔者的一些担忧和反思,希望能够引发大家的思考。当然,这次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改革尚在试点阶段,是好是坏,似难一言以决。因此,为了保持思考的开放性和多元化,请允许笔者用“骑驴看唱本,走着瞧!”来结束本文的反思。
徐忠明教授以特约评论员名义发表
原载《中山大学法学院院报》2007年4月25日
2007年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已经圆满结束。经统计,共招法学硕士153人,含法学理论20人,法律史7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6人,刑法学9人,刑法单考班(单考)25人,刑法单考班(统考)23人,民商法学19人,诉讼法9人,经济法17人以及国际法18人。
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应当是精英教育,是在本科普适性法律教育基础上的深化和提升,其目的不仅仅是牢固掌握法律知识来解决具体问题,更应以维护正义为信仰,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为社会培养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研究人员等法律人才。研究生招生是进入研究生教育的门槛,作用是不言自明的。总观我院2007年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从录取人数、培养机制,到初试和复试方法,都出现重大变革,值得深思。
变革一:录取人数减少,保送名额增加
据统计,今年法学硕士录取人数与2006年相比有较大幅度减少,主要体现在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和国际法学等专业上。(如图所示)
2006—2007年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情况统计表
| 2006年初试上线人数(不含推免人数) | 2007年初试上线人数(不含推免人数) | 2006年推免人数 | 2007年推免人数 | 2006年实际录取人数(含调剂生、推免生) | 2007年实际录取人数(含调剂生、推免生) |
法学理论 | 8 | 13 | 3 | 1 | 20 | 20 |
法律史 | 9 | 2 | 1 | 2 | 11 | 7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7 | 5 | 1 | 0 | 8 | 6 |
刑法学(不含单考班) | 29 | 10 | 1 | 1 | 9 | 9 |
民商法学 | 41 | 35 | 4 | 6 | 25 | 19 |
诉讼法学 | 10 | 3 | 0 | 2 | 8 | 9 |
经济法学 | 32 | 24 | 7 | 8 | 24 | 17 |
国际法学 | 33 | 18 | 7 | 6 | 24 | 18 |
录取人数减少,意味着我院不追随当前国内研究生扩招的潮流,敢于坚持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办学理念,并落实到具体行动中,这是难能可贵的。录取人数减少,一方面会引导学生慎重选择考研这条路,另一方面加大了考生间的激烈竞争,有利于我院选拔高素质的学生,走精英教育的路线,对我院的长远发展意义深远。
录取人数减少的同时,我院保送的人数却不减反增,由2006年的24人增加到26人,很多人对保送生过多“占名额”的情况表示不满,对保送生制度颇有异议。应该说,录取人数减少,保送人数反增会导致可供招生考试获得的名额进一步减少,对志于通过招生考试成为研究生的同学无疑是雪上加霜。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保障保送生的权益,毕竟他们本科阶段付出了辛勤的汗水。以本院保研要求为例,必须是三年成绩的加权平均,无疑是要求“十项全能”,而且评价成绩的时间跨度达到三年,某种程度上也体现了素质教育的理念。
变革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从2007年起,中山大学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均可向学校申请研究生奖助金。奖助金标准包括培养费(学费)和生活津贴,其中生活津贴为每年4800元。奖助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对于学生达不到要求和违反学校规定的有关条例(另行制定)者,将终止其奖助金的享有。第一年未获得奖助金的普通全日制硕士生,第二年可根据本人第一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向学校申请参与第二年奖助金的评定。
培养机制改革是一种必然趋势。本次改革是在学生和国家之间合理分担成本,既不因经济原因损害优秀学生的权利,又能体现按照收益分担成本的市场原则,使奖学金、助学金等资源分配更均匀,受惠面更大;同时也为学生提供了激励机制,实现教育资源利用的最大化。我院将秉承“公平+激励”的原则,通过奖助学金、勤工俭学等方式帮助每一位学生在法学院温暖的大家庭中较为顺利地完成学业,不让贫困学生因收费而失去读研深造的机会。
变革三:初试十四门的巨变
2007年法学硕士初试除了一贯的政治和外语之外,专业课考试则有重大变革,分为法学综合A卷和法学综合B卷。其中,A卷包括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七门,B卷包括中国法制史、民法学、知识产权法、商法概论、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国际私法七门,一共是十四门法学核心课程。
初试定位于基础知识点的考查本无可厚非,可以全面系统地考查学生的法学基础,避免以前科目过少而导致的投机取巧行为,但突如其来的变化打乱了许多备考学生的阵脚。其后虽然又缩小了参考书目的范围——包括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和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联合出版(最新版)的教材,但还是吓退了大批备考学生。
从变革通知到考试的时间有限,许多学生无法进行全面系统的复习。每科要复习的范围太广,而每科考试的题目又很少,无形中增加了成本,加剧投机取巧心理,很多人都将题压在理论重点和热点问题上,放弃了对所谓“枝节”的学习。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能用以前专攻几门专业课的做法来应付今年考试,无疑加大其通过考试的难度,这是否公平也存在争论。虽然复试强调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但初试是进入复试的必经环节,靠大规模扩大考试科目能使更优秀的学生通过吗?选择研究生的标准是样样普适还是学有所长?研究生入学考试不是第二次高考,学生专业领域的研究能力同样不容忽视!
变革四:复试变数增大,不再“走过场”
为配合初试变革,复试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记者认为,复试存在很多变数,考生要充分重视,初试成绩好的同学不能存在麻痹心理,以为复试只是“走过场”。
一是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各专业原则上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复试成绩满分为250分,这个分数占总成绩的比重是相当大的。
二是复试成绩低于150分者、面试总分低于90分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不排除个别考生临场失常现象。
三是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这无疑是真正的专业初试。以民商法为例,今年初试题目就涉及物权法和合伙企业法,体现了关注热点、学以致用的命题方针。
四是面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等,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考生的分组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分组名单及面试导师名单不提前公布。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必要时,面试老师可以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面试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记者现场采访了一位国际法专业的考生,她认为面试的题目很多,面试时间大约30分钟,有1道英语翻译和6道专业题目。专业问题方面,每个老师都有提问,内容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等各个领域,理论性强,关注热点,很有深度。
2007年,我院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无疑迈出了变革的关键步伐。研究生招生一方面应淡化僵化的考试手段,转而采取灵活的素质考查;另一方面,为了最大限度地防止腐败和不公,又不得不采取公开考试的形式,以分数作为重要标准。如何在二者之间寻找到平衡点,尚需进一步的探索与实践。
本报记者 曾晓昀 蔡惠燕
中山的法硕(非法学硕士,而是法律硕士简称JM)
虽然和我没啥关系 还是从论坛上摘录一篇文章参考下
今年考上中山大学的法硕,也是第一次在这里发帖子,当然,曾经我也作为这里的一个读者是不太相信这里的帖子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多元化的社会才是正常的.这里有太多的有关法硕好坏的评价,以及哪个大学的法学院有怎么样,记得胡适之先生说过,一件新生事物的出现,如果引起很多人的关注讨论,本身就说明他的价值性,就象现在的北大改革讨论一样.
新生进中山大学,首先学校给我们介绍中大历史,校训和中山先生的精神,尽管这个社会有太多的高论,都麻木了,但这个学校的精神文化氛围,给我感染力挺大的,老师讲话挺有学术素养的,并不是外界所说的,广州除了钱就什么都没有,林子大了当然什么鸟都有,我从一所较好的本科院校进如中大,但其中的管理方式,治校理念和老师学生的素质,差距还是很大的,当然中国的高校都是最后一个没有改革的国有企业,都存在必须改革的问题,
法学院在中大历史不是很久,在中国不算前几名,但肯定不算差的法学院,我感觉他的管理理念和发展让人鼓舞,法学院在中大今年本科,研究生招生都是全校最热门的的之一,法硕是12:1.
学法律最重要的是培养理性客观的思维,至于法学还是法硕好,都要靠自己的努力,这里很多争论感觉幼稚而又有主观想象的色彩,考研的人每年真的很多,但浮躁的人也很多,高手其实不多,不要在乎一个学校的招生比例是多少,祝实在的学习. 今晚来看看,发现还有很多的朋友在关注中大,祝愿大家都能坚持复习到底,曾经别人跟我说,只要能真正坚持复习到考场的人,考研基本就有希望了,以前我也不太相信,但现在我我认为他还是有一定的道理的.
刚才本来,我把自己的一小点看法和上面一些朋友要求我答复中大复试和其他的情况,都写好了,上贴时不小心全删了,真是恼火啊,呵呵
引用一友人的话:2008--2009为了中山,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