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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09-16 09:35:58  类别:民政部网  作者:贤仁懒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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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河北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思考

摘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是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和灾民救助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优惠政策相配合,政府责任明确,社会广泛参与,运转协调、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网络健全的工作体系。
关键词:城乡社会救助 救助体系 慈善事业
毕业生:民政行政管理专业 0336班 都德明
一、河北省城乡社会救助的现状
河北是一个拥有6800多万人口的农业大省。全省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较多,据统计,全省有特困群众近300万人。这部分人是全省最困难的弱势群体,仅靠自身力量难以维持基本生活,需要政府常年救助。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他们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逐渐呈现出多样化、多元化的趋势。为了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多年来,河北省各级民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建立了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等不同类型的社会救助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改革创新工作模式,完善救助政策,协调有关部门,整合救助资源,初步形成了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社会互助为补充,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二、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及意义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是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和灾民救助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优惠政策相配合,政府责任明确,社会广泛参与,运转协调、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网络健全的工作体系。
加快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内容繁杂,涉及面广,最重要的就是要准确把握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乡低保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以完善政策规章制度、规范管理为重点,大力推进分类施保,提高低保金救助月补差水平。注重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不断解决新问题,适时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使之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加强资金管理和发放的监督,加快低保信息化建设步伐,有效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
全面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除了在农村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外,继续推行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通过两种制度相结合的方式以货币和实物对农村特困群众进行救助。
3、自然灾害救助
为建立和完善切合实际的灾害紧急救助机制,增强应对突发灾害的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各地积极开展了救灾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从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到灾情基本稳定期间,各级民政部门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和对灾民实施紧急救助的相关工作。解决灾民口粮救济、转移安置灾民和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确保了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4、五保供养制度
国务院最新修订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并于06年3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现了历史性转变。河北省认真贯彻民政部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水平,年内将全省10.2万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按照1000元的年供养标准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所需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负担,做到应保尽保。
5、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
为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2005年1月5日河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建立了河北省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并在全省开展实施。到目前为止,全省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万余人次。。
6、社会互助工作
民政部门继续积极推进社会捐助的经常化、规范化和捐助形式多样化。加大了捐赠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了全社会关心帮扶困难群众的社会氛围,广泛开展了慈善募捐和救助活动,进一步规范了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管理工作。通过发展慈善事业和建立“爱心超市”等,对困难群众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救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7、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大举措。本着分类指导、保障重点的原则,各地认真组织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以有效缓解城乡贫困群众看病难的问题。逐步健全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做到救助对象确定合理、救助及时。在实施过程中,注意将农村医疗救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救助水平;将城市医疗救助试点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效衔接起来,充分发挥医疗救助的最大效果。贫困群众看病难的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
8、城乡教育救助
为了保障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推动城乡义务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各地制订出台了关于对城乡教育救助的有关通知,对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教育救助。 ①、重视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②、建立健全中小学助学金制度。③、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
9、法律援助
为缓解困难群众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问题,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不懈努力,在不断探索和实践的基础上,总结法律援助的做法和经验。各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实施法律援助的条例,对法律援助对象、范围与形式,法律援助程序,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使我国的法律援助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较好地解决了弱势群体打官司难问题,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市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使困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的法律援助,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10、廉租住房等方面的救助
为了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的相关政策文件,建立了适合当地实际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基本需求有了政策保障。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做出了保障。同时,根据建设部、民政部等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政府将陆续制定出台适合当地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对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实施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廉租住房制度。
城乡社会救助是现代国家一项不可或缺的基本制度,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定,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意义十分重大。
第一,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的内在要求。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从解决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加快和谐社会构建。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主要作用就是解决城乡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其工作的本质就是“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核心就是以人为本。相对其他工作而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工作联系的社会成员更加广泛,救助的困难群众更为集中,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更显密切。从救助方式上看,现代社会救助工作已不仅仅是一次性的现金救济,不再是传统式的社会救济,而是一个向陷入困境者传递多种资源的复杂过程,是通过多种配套救助和社会工作,促使被救助者通过自助摆脱贫困状态,融入主流社会的过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已从解决民生逐渐发展到维护民权、落实民利,已从注重行政管理和物质帮助逐渐发展到更多关注人民群众的精神需求,尊重人民群众的人格尊严、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是一项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工作。
第二,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是生产力的全面发展,是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全面进步。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由于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同群体的收入差距在进一步拉大。特别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步伐加快,失业在一定时期内仍然会大量存在。城乡贫民问题成为一个不可忽视、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就会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对弱势群体的关注程度,是衡量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准。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是经济发展的目标,是社会发展的内容,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结合点。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就是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维护困难群众利益的现实需要。尽管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改善,但由于种种原因,无论经济发达地区还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一定数量的贫困人口都是长期存在的,都是需要救济和帮助的。这个困难群众包括城乡贫困户、鳏寡孤独、病残人员、灾民和特殊困难人群。救助这些困难群众,任务是繁重的,特别是贫困人口的救助需求,已由解决基本生活困难向解决就医、子女入学、打官司和住房等方面发展,对社会救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集社会各方面力量实施多渠道、多种类的救助已势在必行。建立以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自然灾害灾民救济为基础,以临时社会互助为补充,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相配套,以各项优惠政策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能使救助工作形成覆盖面更广、功能更齐全、资源更丰富、效率更高、效果更好的格局,从而为解决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制度和政策保障。
三、关于河北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几点建议
目前,河北省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救助工作发展不够平衡,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救助工作比较薄弱;存在着救助范围窄、救助水平低和应保未保现象;农村敬老院还存在着数量少,规模小、设施差、功能单一以及管理体制不健全,人员经费没有保障等问题。
除应继续着力解决救助资金不足、救助水平整体不高、救助工作城乡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外,各级政府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应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随着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和救助范围的拓展,现有的县、乡基层工作力量远不适应救助管理工作的需要。据了解,大部分乡镇只有1名民政助理员,除承担城乡低保、五保供养、优待抚恤、灾民救助、医疗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工作的情况调查、对象确定、收入核实、监督检查任务外,还担负着常年包村及各项临时性和长期性乡镇中心工作任务,精力、体力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而且工作经费没有保障,严重影响社会救助工作水平的提高。应结合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从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考虑,适当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机构,充实人员,落实各项工作经费和岗位待遇,加强人员培训和制度建设,真正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章办事,使各项救助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2、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在继续加强领导机构和体系建设、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的基础上:一要建立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预报机制,建立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六级预报网络体系,明确社会救助工作信息联络员,设立公开救助电话,随时上报和反馈救助信息和宣传解释救助政策,做到信息畅通、反映快捷、高效联动、施救及时。二要加强各救助单位的定期沟通协作制度,建立救助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施救单位联络员工作制度和定期例会制定、救助信息定期通报制度,不断优化和整合救助资源。三要加强救助信息的联网共享,实现相关救助信息和数据联网汇总,为整个救助体系的良好运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四是把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列入各级考核目标。五要加强救助体系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继续加强救助体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强救助工作监督评议制度建设,规范救助行为和程序,确保公开、公正、透明运作,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提高群众满意度。
3、各级财政应继续加大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如目前中央和省级低保补助资金占全省城镇低保资金总量的82.4%,市县相关配套资金严重不足,影响保障水平的提高;2005年山西省全省城镇低保月保障对象84万人,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是1.9亿元,内蒙古全区城镇低保月保障对象68.9万人,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9000万元,而河北省城镇低保平均月保障81万人,省本级财政年补助7000万元。此外,省级财政至今还未列农村五保资金预算等等。建议加强各级救助体系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的补助标准,足额列支五保供养经费。还可建立国家和省级财政专项工作经费,采取以奖代补、业务培训等形式,对社会救助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专项工作经费的重点是弥补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经费不足和工作人员待遇低的问题,稳定救助队伍,引导和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加强救助工作的好方式、好办法。
4、在经济发达地区加大推进社会慈善事业发展力度,加强救助工作与国内外慈善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工作衔接。从政策制定和加强服务等方面鼓励支持全社会扶贫帮困,营造慈善氛围,实现帮困资源整合,推动社会新型救助事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全国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交流工作经验交流会议材料》大会秘书处 2005年11月 北京
《邯郸市丛台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资料汇编》 邯郸市丛台区民政局 2005年4月
《试论影响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三个因素》解建华 张晓曦2005年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网 http://www.mca.gov.cn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我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工作情况的报告》 河北省民政厅低保处 200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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