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拉拉可以结婚吗?--中国民政部不予回应

时间:2008-01-15 11:55:21  类别:中国民政部  作者:我们生活我们爱

2008年,拉拉可以结婚了
中央4套报道过,中央政府民政部下达第6号文件!
08年的5月1日起中国为和国际和欧洲同步发展,建立合作关系
也为开放经济和婚姻自由先定于明年5月1日同性可以结婚,但是
只起决于女性之间的婚姻.(男性尚未实行)
还有重要的一点是女性一定要满25周岁!
相信很多拉拉都从网上看到了这样的消息,但却无法找到充分的证据证实其真实性。有拉拉朋友打算2008年与女友登记结婚,我想,如果这消息是假的,那两位朋友去民政部门领结婚证该多尴尬。在从网上查找了很多相关信息后,我发现有一个帖子对这条消息进行了分析,指出有两处不妥:1、民政部在中国大陆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而非“中央政府民政部”,“中央政府”为中国台湾的说法。2、民政部6号文件的内容是关于优抚的,而且下达时间是在90年代左右。
为了证实这条消息的真实性,我又登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网站http://www.mca.gov.cn/,并在其网站首页的“网上咨询”栏目里留言咨询。起先,我的咨询很详细,内容包括网上流传的消息原文,并询问民政部是否下达过6号文,如果下达过,6号文的内容是否如消息中所称。结果无回复。后来我又以隐讳的方式进行咨询,或问6号文是什么内容,或问民政部发部的文件在什么地方可以查阅到内容等,先后共发出4次咨询信息,民政部都没有予以回应。根据前面提到的质疑帖子里的提示信息,我从网上找到了“关于执行民政部、财政部民〔1986〕优6号文件的复函.
网址是http://www.hzedu.net/Template/govManage3.aspx?id=218,如果复函中提到的果真是民政部第6号文件的话,那么,其内容也确是关于优抚的。
总的来说,本文开头引用的消息确是虚假的,希望拉拉朋友不要以此为据前往民政部门登记结婚,拉拉的婚姻被法律认可,还需要大家的继续努力,愿这一天早日到来!
附:婚姻法修改相关文章一篇,出处不详。
“关于同性婚姻权在我国一直都是法律制度上的盲点,甚少有人提及,而学界也往往从道德角度对同性恋者进行批判,而忽略到同性恋者这一“少数人”群体的权利。即使有专家从健全国家法律,推进国家法制化进程,维护社会安定等等角度考虑,提倡同性婚姻立法,也通常是曲高和寡,无人响应:2000年8月31日,北京部分婚姻法专家、社会学家、法律工作者,就婚姻法修改中的热点问题召开了研讨会。会上,李银河提出了关于考虑“同性婚姻”的建议,她提出两个方案:其一,以“配偶”(性别不限)代替婚姻法中的“夫妻”概念,使婚姻法包含同性婚姻的内容;其二,制订专门的法案,解决同性婚姻问题。对此,学者们反映不一,但基本上持反对意见的较多。因此李银河两次试图向人大提交同性婚姻立法提案,均因收集不到足够的签名而失败。
对同性婚姻究竟是正视还是回避?英国、丹麦、荷兰、比利时、芬兰等北欧国家、天主教国家法国、以及其他国家如德国、巴西等早已有了答案。美国、捷克等也开始着手同性婚姻的法律设计。在我国台湾地区的《人权保障基本法》中,对此也作了初步回答。我国在《婚姻法》修改过程中,曾经涉及过同性婚姻问题。当时,反对和支持同性婚姻或同性伴侣的争论各执己见,说法不一。虽然修改后的中国《婚姻法》并未对这一问题作出回答,但笔者认为,该课题的正视和研究的确只是时间的问题 。
按照我国婚姻法总则第二条规定,我国同意“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对这条规定的解释自然认为婚姻主体是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而不承认同性婚姻家庭。从这样来看,同性婚姻的产生对于立法中的法律主体将改变,这样做无疑就是对于以往婚姻法的颠覆。但是从实际来看真正能成为同性婚姻的同性恋者在社会中其实是少数,更为现实的做法是同性婚姻的双方必须遵循异性婚姻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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