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司法考试大纲篇--三国
《国际法》
考点增删说明:
与07年相比,08年国际法部分删除考点10个,变更考点18处,以删减、调整考点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变动较大的有:
1.第一章“导论”:
(1)删除原第一节“国际法基本原则”,其下考点“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调整到第二节“国际法的渊源”中,考点“国际法的演进和范围”删除。
(2)删除第四节“国际法基本原则”及其下考点,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作为一个考点放入第二节“国际法的渊源”中。
2.第二章“国际法律责任”:
(1)原第二章“国际法主体”删除,其下第三节考点增删调整作为本章第一节“国际法主体”
(2)将原第三章“国际法律责任”中的第一节“国际责任的构成”和第二节“国际责任的形成”合并为第二节“国际法理责任的构成和形成”,其下考点增删调整到本节。
3.第三章“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中,原第三节“国际航空法”和第四节“外层空间法”合并为第三节“国际航空法和外层空间法”,其下考点调整到本节。
4.第六章“条约法”:
(1)删除原第二节“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其下考点增删调整到第一节“概述”中。
(2)删除原第五节“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执行”,其下考点调整到第四节“条约的解释和修订”中。
5.第七章“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中,删除原第二节“政治方法和国际组织解决国际争端”删除,其下考点删减调整到第一节“国际争端与解决方法”中。
6.第八章“战争与武装冲突法”中,将原第一节“战争与战争法”和第二节“战争状态与站时中立”合并为第一节“概述”,其下考点删减调整到本节。
相比历年国际公法的变动,今年看起来是最多的。然而仔细推敲发现,这些所谓的调整、合并删减并没有在实质上发生变化,最多只是文字性表述方式的不同,一个考点并不因为其被挪动了所在章节的位置、辅导用书表述详略、考点名称变化而有所变化,对于国际法中的重要考点仍然要予以足够关注,仍然要坚持“全面撒网”的策略,而不能因为这些形式上的变化而掉以轻心。
此外近几年命题的老师主要是外交学院的老师命题,他把国际公法当中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全部案例化,并且和国际时事政治紧密联系在一起,你比如2006年有一道选择题考到了联合国秘书长选举的程序,06年正是联合国秘书长换届的一年。而今年当下藏独势力活动猖獗,需要注意从国际法方面进行思考。
《国际私法》
考点增删说明:
与07年相比,08年国际私法部分新增考点2个,删除考点7个,变更考点12处。
主要新增考点:
1、第五章,第二节,物权
在考点“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下,新增子考点“中国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考点“国有化及其补偿问题”删除。
2、第六章,第二节,国际商事仲裁
新增考点“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
这里要注意国际私法方面今年新出的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于2008年1月1日生效。在继去年内地与澳门签订送达司法文书的安排后,双边司法协助的又一新进展,这为08年的司法考试提供了新的素材,因为新增考点一般都不难,07年司法考试对07年司法文书送达协定的考查证明,今年的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同样应当引起考生的高度重视。该安排规定的内容主要有:适用范围《安排》只适用于内地或澳门仲裁机构及仲裁员按照本地仲裁法规在本地作出的裁决。受理认可和执行裁决的管辖法院,当事人选择执行法院和执行顺序,仲裁期限适用法律,不予认可的情形,中止执行,公证文书的效力等。此外要注意在区际司法协助领域,将内地与香港、澳门、台湾之间就文书送达、调查取证、法院判决及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进行相互比较,以期对该考点能有整体上的把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确定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应适用的法律的范围问题,特别是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相关规定,当事人选择或者变更选择法律的时间问题,当事人规避法律特别是规避强行法的效力,公共利益原则以及涉外合同里单边适用法律的情形,外国法律的查明等,这些规定都是历年国际私法的重点,又是新增的司法解释,应当引起考生的高度重视。
(3)《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民事或商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这里需要掌握和民事案件豁免的相关规定,往年考题涉及的也比较少,适度关注即可。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这个是2008年4月23日新生效的最高院通知,有关内地与台湾之间诉讼文书送达的规定,这代表了区际司法协助方面的又一个新进展。
重点掌握的送达方式有:①直接送达;②代理人送达;③代收人送达;④分支机构代表人送达;⑤邮寄送达及视为未送达的情形;⑥传真、电子邮件送达;⑦公告送达及视为送达的情形。
《国际经济法》
考点增删说明:
与07年相比,08年国际经济法部分新增考点1个,删除考点25个,变更考点14处。
主要新增考点:
第七章“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第四节“国际税法”新增考点“我国对外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
删除的考点:
1.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节概述之下的全部考点;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删除考点“2000年通则的主要内容”,但是要注意这并不意味着贸易术语不再考查,而是只考查其中的重要术语“FCA FOB CIF CFR”;
2.在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将原第一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和第二节“其他方式的国际货物运输”合并作为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其下考点删减调整。
3.第四章“国际贸易支付”:(1)删除原第一节“国际贸易的支付工具”,将原第二节“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拆分为第一节“汇付与托收”和第二节“信用证”,其下考点调整。(2)删除考点“国际保理”。
4.第五章“对外贸易管理制度”中,删除考点“进出境货物的关税制度”、“外汇管理制度”和“进出境检验制度”。
5.第七章“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1)第二节“国际投资法”中,删除考点“国际投资法的渊源”、“国际直接投资的法律形式”、“国际合作开发与建设”和“外国投资的准入与限制”,其他考点也作了较大调整。
(2)第三节“国际融资法”中,删除了考点“国际商业银团贷款及其法律文件”和“国际项目贷款及其法律文件”
这里国际经济法方便的变化可以说是最大的,主要原因在于07年司考辅导用书的作者主张在08年的变化,故07年所加进去的部分又几乎全部做了删除,考点分布几乎又回到了06年的状态,因此在复习时也需要根据命题人的变化做适当的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