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〇八年阿坝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时间:2008-04-23 03:36:49  类别:公安考试  作者:四川警院阿坝州实习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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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阿坝州委政法委员会 阿坝州人事局 阿坝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阿坝州公安局二〇〇八年阿坝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为充实我州公安机关警力,加强公安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关于二〇〇八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通知》等规定,现将二〇〇八年阿坝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阿坝人事机构编制信息网http://www.abrsj.gov.cn、《阿坝日报》发布):
一、招收单位及名额
全州公安机关计划考录人民警察317名。
招考职位及名额为:公安专业职位118名(其中男100名、女18名),综合管理职位97名(其中男82名,女15名),英语职位16名(其中男13名,女3名),藏汉双语职位86名(以下简称“双语职位”)(其中男78名、女8名)。全州各县拟录用职数:阿坝县100名,若尔盖县60名,红原县40名,壤塘县40名,松潘县10名,黑水县15名,金川县22名,小金县20名,马尔康县10名,共计317名。
双语职位考录民警将充实到阿坝、若尔盖、红原、壤塘、马尔康、松潘、黑水7县公安局。
二、招考对象和范围
(一)招考对象
2008年7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相应学历证书且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1、公安专业职位招收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
2、综合管理职位招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专业不限。
3、英语职位招收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英语专业类人员。
4、双语职位招收能适应阿坝州草原艰苦条件,熟悉安多藏语,具有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人员,专业不限。
(二)招考范围
面向全国招考。其中:大专、中专(高中)学历人员限省内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双语职位限阿坝州常住户口或生源地(户口须2007年4月30日以前迁入)。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4月30日以前、197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其中具备相应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硕士研究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4月30日以前、197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90年4月30日以前、196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五)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文件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其中:男性身高1.68米以上(1999年及以前入学的省内公安院校男性毕业生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体重男性不低于48千克,女性不低于43千克。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体重超过规定标准但脂肪含量不超标者视为合格。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超过和低于标准体重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 标准体重(千克) 100%。
(六)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凡参与、支持、资助“藏独”等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的;参与、支持打、砸、抢、烧等不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犯罪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的谣言和虚假事实的;参加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8.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
9.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
10.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现役军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能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1.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此次招警统一采取网络报名和缴费。报名由四川省人事厅统一组织,阿坝州人事局实施。资格审查工作由阿坝州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及政审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网络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27日—5月3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名网站每天公布职位报考人数,供考生报名时参考。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录用主管机关将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第2天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两份,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3.资格初审。阿坝州公安局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下载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政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二)报名确认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08年4月29日—5月6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上传照片、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确认。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区(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二、四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三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减免手续。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时先缴费,在笔试考试前5日至考试后15日内凭有效证件到阿坝州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三)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并办理了确认手续的考生,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08年5月12日8︰00—5月17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按照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须于笔试前在所在考点签订承诺书。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英语职位英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10%,其他笔试科目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其中汉语和英语口语测试各占总成绩的10%)。
双语职位藏语文笔试成绩占总成绩10%,其他笔试科目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20%(其中汉语和安多藏语口语测试各占总成绩的1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08年5月18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2008年6月30日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考生如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于7月6日前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网上查分,查分结果于7月9日在该网站公布。
综合管理职位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安基础知识》三科,分别占总成绩的25%、25%、20%;公安专业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分别占总成绩的30%、40%;英语职位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安基础知识》、《英语》四科,分别占总成绩的25%、25%、20%、10%。双语职位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安基础知识》、《藏语文》四科,分别占总成绩的25%、25%、20%、10%。
加分项目
1.根据《关于二〇〇八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通知》(川人办发〔2008〕80号)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的规定 对报考本州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和有关规定,截止报名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报考综合管理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各加2.5分;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加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成绩。
3.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规定,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在农村(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以外的乡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村组基层组织等)、社区(指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安排在乡镇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志愿者,1年中在村组和社区工作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视为1年农村、社区工作经历,按上述办法加分。
4.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5.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4月30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级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民警子女须携带伤残、立功等证件证明材料;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须携带立功受奖证书;少数民族报考者须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送交阿坝州公安局政治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2、3项加分照顾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加分。
上述加分项目中第2、3、4、5项不累加,符合两个及以上加分规定的,按最高一项加分规定加分。
(二)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于5月18日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
在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并于7月11日在阿坝人事机构编制信息网http://www.abrsj.gov.cn./和阿坝州公安局综合信息网上公布。最后一名若成绩相同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达不到3︰1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资格复审统一于2008年7月15日—16日进行,凡参加面试的人员应先进行资格复审。凡参加复审人员必须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所在学校与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对其是否参与、支持、资助“藏独”等民族分裂破坏活动;是否参与、支持打、砸、抢、烧等不法活动;是否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是否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的谣言和虚假事实;是否参加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书面证明原件,未出具证明的人员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进行资格复审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凡不按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的,不得参加面试。
考生在报名网站上查到或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所在学校与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对其是否参与、支持、资助“藏独”等民族分裂破坏活动;是否参与、支持打、砸、抢、烧等不法活动;是否有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情况;是否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的谣言和虚假事实;是否参加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书面证明原件、《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一份、身份证、学生证及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书(中级职称以上人员须携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准备近期2吋免冠彩色照片4张,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另行通知。
其中,几类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国家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在职公务员报考的,须由工作单位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无毕业证的,须出具本人学生证以及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专业、学历等情况的证明。
5.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体能测试通知书》;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的缺额,由阿坝州人事局、阿坝州公安局在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工作统一于2008年7月18日18︰00前结束。
面试时间为2008年7月19日—21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体能测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参加公安专业职位和综合管理职位考试的考生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参加英语职位面试的考生加试英语口语,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其中:汉语和英语口语分别占总成绩的10%)。
参加双语职位面试的考生须加试安多藏语口语,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其中:汉语和安多藏语口语占总成绩的10%)。
为保证面试公平、公正进行,面试前考生于考前半小时抽签决定面试时间、分组及顺序,评委于考前半小时抽签决定面试分组。
(四)体能测试
所有参加了面试的人员均应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在面试工作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规定组织实施。体能测试共四项,两项以上合格者视为测试合格。
六、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试结束后,在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顺序 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按照大于应招专业职数5%的比例,确定出各招录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考生因参加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逾期未参加体检人员,视为放弃。除身高、视力和体重按本《公告》第三条第(五)款执行外,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提出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结论合格者视为合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同等办法依次递补。
七、政治审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政治审察。政治审察按本公告第三条内容进行。政审过程中如有举报考生有不良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的录用资格。
政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阿坝人事机构编制信息网(http//www.abrsj.gov.cn/)和阿坝州公安局综合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身份证号码。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九、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公示合格者,由阿坝州人事局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并签发录用通知,由招考单位通知录用者。
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警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已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招考的单位不予录用。
(二)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定级,并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评授警衔。非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的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凡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以及试用期内发现不合格的人员,均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人民警察由州委政法委、州人事局、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州公安局统一分配到各县公安局派出所和农村警务室工作。
十、调剂录用
首轮录用工作结束后,对录用名额有空缺的职位,由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统一调剂录用。具体调剂对象和方法在四川人事信息网、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省公安厅网站上公布。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阿坝州设立考录人民警察监督小组,监督小组成员单位及监督电话为:阿坝州委政法委(0837)2826889,阿坝州人事局(0837)2828327,阿坝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0837)2823512,阿坝州公安局(0837)2825133,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阿坝州人事局咨询电话:(0837)2822301
阿坝州公安局咨询电话:(0837)2821899或2822212转8209
本公告由阿坝州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二〇〇八年阿坝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二〇〇八年阿坝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职位代码

职位名称

招录名额

专业

学历

招收范围

备注

5171001

综合管理职位

男82名

不限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面向全国招考

大学专科学历限四川省内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5171002

综合管理职位

女15名

5172001

公安专业职位

男100名

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

中专及以上学历

面向全国招考

其中:大专及以下学历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限四川省内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5172002

公安专业职位

女18名

5173001

英语职位

男13名

英语专业

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面向全国招考

5173002

女3名

5174001

双语职位

男78名

不限

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

限阿坝州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报考人员在笔试中须加试藏语文,在面试中须加试安多藏语口语

5174002

双语职位

女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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