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06年 招考公务员...

时间:2007-02-03 13:40:58  类别:山东公安考试  作者:lsg8282432

聊城市2006年度招考
                                                公务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统一部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全市各级机关、省垂直管理(驻聊)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考209名(含选调生6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报考公安机关和聊城监狱的要求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5、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1年3月1日至198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机关、聊城监狱、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76年3月1日后出生),报考法官、检察官的需年满23周岁(1983年3月31日前出生)。
   6、报考市直机关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县(市、区)、乡(镇)机关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大学专科学历须是200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报考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须具备法律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非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大学专科学历须是200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且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
   7、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省垂直管理部门的,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山东省人事厅和有关单位规定的其它所需资格条件。
   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含选调生)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聊城市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范围为2004年(含2004年)以前由省委组织部选派到基层工作的选调生。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能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4年3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二、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6年4月19日-23日
   查询时间:2006年4月20日-25日
   现场认定时间:2006年4月24日-27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现场认定地点:聊城人才大厦(东昌东路66号)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聊城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网站(www.lcks.com.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免冠正面照片。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单位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2)网上确认。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招考部门在报名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内,在网上查看各部门的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确认结果。如果招考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招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确认。网上报名期间,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专人负责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
   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日期截止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和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下载《聊城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3)现场认定: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到现场认定地点办理认定手续。现场认定时,报考人员需递交手工填写的《聊城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现场认定无误的,缴纳考务费,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办理相关手续。报考人员现场认定后,于5月8-12日登陆聊城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网站(www.lcks.com.cn),打印《聊城市录用公务员准考证》。报考公安机关、聊城监狱的人员,必须本人到现场办理认定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现场认定手续,责任自负。逾期不到现场办理认定手续的,视作放弃。
    我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4分。上述人员在现场认定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市考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并在聊城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报考市中级法院书记员的,4月24日到聊城人才大厦8楼进行计算机文字录入测试,标准为文字录入每分钟不少于60字,测试由市招录公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费用自理,测试合格者发给合格证明,考生凭证明办理认定手续。
    对最终确立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开据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免收考试报名费、考务费。面试、体检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在聊城人才大厦2楼现场报名,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报名时间为2006年4月25日-26日。
    三、考试与资格审查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笔试需加试公安专业科目《公安基础知识》,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公安科目考试试题由公安部命制。
   笔试时间为 :
   5月13日下午2:30- 4:30    公安基础知识
   5月14日上午8∶00-11∶00    申论
   下午2∶30- 4∶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公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学校已参加了山东省人事厅、公安厅组织的公务员过渡考试,取得了公务员资格,不再参加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笔试,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时间与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面试时间相同,成绩单独计算。
    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已具备公务员身份,不再参加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笔试,由省考试中心单独命题,重点测试选调生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时间与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时间相同。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占6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报考公安机关的按照申论占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0%、公安基础知识占2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市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招考人数和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分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部门和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聊城人才大厦张榜公布,同时在聊城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网站(www.lcks.com.cn)上公布。
   (二)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按市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时间要求,参加面试人员须向报考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往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专科毕业证须是2004年12月31前取得)。在职人员须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中小学教师应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其学校毕业生就业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公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山东省警察学院出具的公务员过渡考试合格证明及相关材料。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2天仍未向招考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人员,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三)面试
    面试时间为2006年6月6日-8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00-  6∶00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机关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面试成绩当场向报考人员宣布。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面试后需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体能测评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测评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合成应考人员体能测评成绩。体能测评成绩达标分数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录取资格。
     体能测评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和省人事厅、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由市组织人事、公安部门在纪检检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成绩在聊城人才大厦张榜公布,同时在聊城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网站(www.lcks.com.cn)上公布。
    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录用计划的2倍确定面试人选,并组织人选另行填报具体的报考部门。对报考人员达不到录用计划2倍的部门,由市委组织部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从报考人数超过录用计划的部门进行调剂。面试时间与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时间相同。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公安院校毕业生根据面试成绩),分招考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计划录用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录用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的部门和职位,进入录用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级机关进入录用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如招考部门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2名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录用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由招考主管部门在聊城人才大厦张榜公布,同时在聊城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网站(www.lcks.com.cn)上公布。
     四、考核与体检
    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体检。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和应回避等全面情况。体检标准按照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如经考核、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它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本职位其他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公安机关、聊城监狱的考核和体检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拟录用人员,市直机关招考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录用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批;县(市、区)、乡镇机关招考的,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下达的计划在编制定员内落实具体单位,用人单位提出录用意见,经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批;从选调生招考的,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办理。对拟录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经批准录用人员,聊城市市以下机关招考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发给《录用通知书》;省垂直管理部门招考的,由省人事厅发给《录用通知书》。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法发【2003】18号)规定,市中级法院新招收的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新聘任书记员试用期一年。从选调生中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按规定接受培训。
     六、全市各级机关及省垂直管理(驻聊)部门招考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招考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表
     七、咨询监督电话:
    市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635-8262201
    市人事局咨询电话:  0635-8288568
    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635-8225359
    市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635-8262150
 
 
 
                                              中共聊城市委组织部   聊城市人事局
                                                       二〇〇六年四月三日
                        2006年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招考工作人员简章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使用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80名(具体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2006年已参加山东省人事厅、公安厅组织的公务员过渡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公安院校毕业生,聊城常住户口,同时具备《聊城市2006年度招考公务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中规定的市直招考人民警察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与《简章》相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得兼报公务员职位。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的时间 、内容,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对面试人员的资格审查、体能测评,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确认等与《简章》相同。
    四、考核体检
    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市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市公安局,根据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体检。其内容、标准、程序与《简章》相同。
    五、录取
    经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发给《录取通知书》,录取人员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手续。
    新录取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聊城市市委组织部
                                                            聊城市人事局 
                                                         二〇〇六年四月六日
     
 
 
附表一:市直党政群机关招考计划(52名)
附表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市直事业单位招考计划(3名)
附表三:市级公安机关招考计划(30名)
附表四:县级公安机关招考计划(30名)
附表五:县(市、区)机关招考计划(20名)
附表六:乡(镇)机关招考计划(65名)
附表七:省垂直管理系统招考计划(9名)
附表八: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招考计划(80名)


    特别推荐

    广而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