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简报(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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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期
联席会议办公室 2007年11月12日
北京市校外教师“十一五”继续教育工作方案
按:“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师的继续教育纳入教师岗位培训计划,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的任务要求。北京市早在“十五”期间已经把校外教育机构教师纳入教师岗位培训计划,并取得了提高校外教育素质的明显效果。北京市去年制定的关于中小学教师“十一五”继续教育规划,继续把校外教师纳入岗位培训计划。现将北京市“十一五”期间校外教师培训方案概要介绍如下,供各地参考。
一、北京市关于校外教师继续教育的政策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设高素质的校外活动场所教师队伍,北京市教委印发《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十一五”时期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明确把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纳入培训对象。据此,北京市教委人事处和体美处具体提出了北京市校外教师‘十一五’时期继续教育专业培训的具体要求:参加培训的教师在2010年底前,根据岗位要求和教师专业发展需要,必须完成300课时的学习任务,获得相应学分(各类培训原则上按10课时折合成一个学分计算,共计为30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共6学分,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计4学分,校本培训不高于10学分,专业培训14学分)。教师经培训合格可以取得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教师继续教育结业证书。北京市校外教育研究室经市教委授权,具体拟定了“校外教师继续教育专业课程设置与管理实施方案”,并有计划地开展教育教学基本功、业务研究活动、教科研课题等全市性的教师培训活动。
2007年10月22日上午“北京市校外教师‘十一五’时期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开学,来自全市18家校外教育机构的首批学员308人参加了开学典礼。
二、北京市校外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
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负责全市校外教师继续教育专业课程培训工作,北京市校外教育研究室组织实施,并纳入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的“十一五”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体系。
北京市校外教育研究室,负责组织“十一五”期间全市校外教师继续教育专业课程计划、选择培训基地、确定培训教材、聘任培训教师等工作;负责学员考勤、学绩考察、学分记录核实工作;负责校外教师培训教材开发、骨干教师培训和重点课程管理等协调工作。区县校外教研室及相关业研组负责开发选修课程。
三、北京市对校外教师专业培训课程内容和学分分配
校外教师专业培训课程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 和“教科研活动”三部分(共140学时、14学分)。
1、专业必修课80学时,计8学分,设有三门课程,分别是“校外教育基础理论的学习”(4学分),主要是帮助教师了解校外教育的发展历史,校外教育的基本规律和基本特点;“校外活动设计实施案例与分析”(2学分),主要是帮助教师掌握教学活动设计与组织、教学基本功,教育技术运用;“校外教育法规”(2学分)。每周一全天为全市校外教师统一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
2007年度校外教师通识性基础理论培训课程内容为:校外教育概述;北京市校外教育法规建设与发展;儿童观与校外教育;校外教育的发展趋势和政策;校外教育的法律法规;校外教育功能的资源整合与开发;校外教师的专业发展;校外教育的教科研;校外教育教学活动与案例分析;中外校外教育的比较等十门课程。
2、专业选修课60学时,计6学分。校外教育教学的项目多,人员分散,采用大类相对集中的方式组织,重点是共性需要的先进的理念、信息、发展及交叉学科的成果。基本分为四大类。(1)舞蹈、声乐、器乐(西乐、民乐)、书法(软笔、硬笔)、美术(摄影、工艺)、学前艺术教育;(2)科学(生物、地学、天文、环保)、技术(航模、海模、电子、机器人)、信息技术;(3)体育(武术、球类、形体、搏击)、棋类;(4)群众教育活动、教育教学活动开发与管理。
3、市级的教科研活动列入选修范围,计2学分。包括市级各种培训讲座、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教学观摩与研讨、承担市级科研课题、骨干教师培训、业研组活动等。教师可以自选参加选修课程或市级教科研活动获得选修培训的6学分。教师的专业研修活动主要是指导教师专业发展、专业扩展等。要求教师必须掌握教育教学活动设计、活动方案撰写、语言表达、汉字书写、计算机软件运用和校外教育基础知识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