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海事局“百日督察”活动工作汇报(原创)

时间:2008-08-12 00:44:20  类别:海事局  作者:紫云轩

                                                                 突出重点  注重实效

                                                          着力消除水上交通安全隐患

 

----梅州海事局“百日督察”活动工作汇报

 

梅州海事局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促进 “百日督察”活动的深入开展,积极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努力构建梅州辖区和谐稳定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确保了辖区水上安全形势的稳定,做法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真部署

按照广东海事局及梅州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结合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实际,研究制订《梅州海事局“百日督察”活动方案》。成立了以正、副局长为正、副组长的领导机构,指导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两防回头看”及“两船”专项整治活动,明确了以“载客船、砂石船为重点,加强重点水域、重点渡口巡航检查”为主线,全面推进水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开展。

二、加大宣传,提高认识

为了扩大宣传面,更加扎实有效的开展“隐患治理年”的各项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我局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编印了安全知识小册子500份,分发给每一艘载客船舶,在辖区内的港口、码头、渡口等处悬挂横幅8条,张贴标语60条,派发各式安全知识宣传单1000张,广泛的宣传水上交通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严禁乡镇自用船、渔船非法载客的有关规定。对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典型事例通过当地媒体进行报导,以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形成人人讲安全的和谐氛围。

三、全面排查,注重实效

    根据梅州海事局隐患治理活动方案的统一部署,各海事处结合实际,对辖区迅速展开了一次全面、深入、彻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在整治中做到全面排查,不留盲区,重点突出,消除隐患。

1、加强农(自)用船舶安全隐患排查,防止非法载客。局属各海事处集中对辖区300多艘农(自)用船进行了逐一排查、登记。针对此类船舶管理职责不清,管理比较混乱,船舶所有人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我局加强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宣传《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梅州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管理职责,指导如何加强这类船舶的管理,督促当地政府与船舶所有人签订《安全责任保证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防止发生非法载客行为。考虑到这些船主法律意识淡薄、操作技能较差等实际情况,我局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多次组织执法人员到梅西水库等封闭水域现场对自用船主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告知非法载客的危害性和法律责任,并传授船舶操纵技能,有效的提高了船员安全意识和船舶操纵水平,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及船员的一致好评。此外,针对流动人员较多,容易出现农(自)用船舶非法载客现象的水域,我局加大巡航检查力度,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沟通,做到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行为。今年五一前夕我局执法人员巡航检查发现平远黄田库区有不少农(自)用船舶非法载客,为了及时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执法人员立即将检查情况向有关部门反馈,并书面向县政府汇报,县政府接到报告后,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在库区召开现场会,明确了管理职责,落实了管理责任,并在库区显眼处设立“禁止乘坐农(自)用船”等警示牌,有效遏制了农(自)用船舶非法载客现象的发生。

2、结合“两防”回头看、“两船”专项整治活动,着力消除水上交通安全隐患。一是大力维护通航环境,加大超载船舶打击力度。我局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随着韩江水位的上升,一些往返于潮州、汕头等地的长途运输船主受利益的驱使,不顾航道、船舶适航条件的限制,擅自超限额载运货物,冒险航行,给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带来了较大隐患。为打击违法超载行为,消除事故隐患,维护辖区水上安全形势的稳定,我局采取“源头堵、中间查”的措施,派出海巡船艇及执法人员在蓬辣滩水电站船闸和高陂港区航段进行巡查,认真检查过往船舶的装载情况,核对和现场勘验船舶干舷。针对超载运输的船舶,执法人员除当场对违法超载的船主、船员进行了安全教育,要求超载船舶就地卸载,并依法对当事船舶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据统计,至7月中旬依法处罚了13艘超载船舶,由于持续对超载船舶保持高压态势,目前船舶违法超载现象已基本得到遏制。二是加大砂石船整治力度,大力打击“三无”船舶。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及“两船”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安排,我局针对汀江四艘非法采砂的船舶,限期未办有关手续的现状,组织大埔海事处,会同大埔县航道分局在韩江、汀江水域进行巡航检查,当巡查到汀江茶阳安乐航段时发现两艘涉嫌“三无”船舶在通航水域主流航道上非法采砂,这两艘船舶均未持有船舶登记及船舶检验证书,执法人员当场进行调查取证,责令其停止作业,令船舶驶往指定地点接受处理。三是对桥梁码头等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通过对我市通航水域的桥梁的检查,发现有不少桥梁未设置了桥涵标志,存在安全隐患,我局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向市安委办汇报,目前大部分已整改。

3、巩固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成果,促进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加强与安监、交通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坚持不懈的抓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基本形成以乡镇政府负责为核心,以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为重点,以海事执法监督为保障,以渡船经营者遵章守纪为前提的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体系。2007年9月份,我市顺利通过了省政府组织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达标验收,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水平得以较大提升。为巩固这一成果,结合隐患排查活动实际,我局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拟了《梅州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现拟报由市政府出台,推动渡口渡船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

4、加大通航水域监管工作力度,确保通航环境畅通。目前辖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主要有丰顺县韩江东山电站建设工程,及梅江、汀江航道整治工程,针对这些工程,我局采取定期不定期的巡航检查,做到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6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梅县蓬辣滩水电站上游500米处有一艘沉船。经调查,该沉船属梅江、汀江航道整治工程施工单位中海工程建设总局所有,因沉船位置地处通航水域,有碍船舶航行,为确保过往船舶航行安全,我局立即通知航道部门设置助航标志,并书面要求船舶所有人组织打捞,及早消除安全隐患。

四、落实责任,跟踪整改

自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以来,我局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四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标准、定整改期限、定整改责任人)的要求,建立起相应隐患治理台帐和“销号”、“挂牌”督办制度,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彻底地进行整改。目前为止,共排查辖区安全隐患13宗,已整改完成9宗。

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措施,确保了辖区水上安全形势的稳定,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接下来,我局将针对辖区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职责,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力促辖区隐患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在今后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中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狠抓落实,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坚持每月隐患排查治理的报表制度,督促各相关部门对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加大隐患问题的督查和整改力度,确保辖区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严格执法,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加大水上交通安全执法检查的密度和力度,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定期跟踪督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进一步完善机制,认真做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水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预案的系统性。抓好应急队伍建设,积极抓好应急救援的演练,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努力做到应急有预案,救援有队伍,联动有机制,善后有措施。

  (四)加大宣传,强化安全生产教育。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存在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隐患等典型事例进行全面曝光,鼓励广大群众对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切实做到有举报必有追查,有追查必有结果。通过多层次、全方位的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水上交通安全意识,确保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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