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贷款中国人民银行法解释
关于委托贷款中国人民银行法解释
1、银行法解释(摘自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2号)《贷款通则》第二章第七条第三款规定
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对信托投资机构委托存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第一条的规定,委托款业务必须有委托方、受托方和借款单位三方,并有三方协议,协议有两种形式:一是三方直接签订协议;二是受托方与委托方和借款单位分别签订协议,但两个协议的内容必须一致。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委托贷款最高人民法院
司 法 解 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构成委托贷款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存单或进账单,对账单或出资人签订的存款合同不作为存款关系的证明,借款方不能偿还借款的风险应当由委托人承担。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日
委托贷款合同
委贷字第 号
本委托贷款合同属甲类,用款方首先必须取得受托银行支行和分行同意方可签署,否则受托银行不认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用款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甲方:(委托方主办人) 先生
乙方:(受托银行)
丙方:(用款方) 有限公司
甲、乙、丙三方现将委托贷款事宜,本着自愿、诚信、互利、公平,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原则,签订委托货款合同如下:
第一章 甲方(委托方)
甲方主办人 先生,根据用款方和受托银行商定同意的本委托贷款合同的各项条款,引存 先生在华的合法人民币 亿元整,存入受托银行委托贷款专用账户,年利率6%,一次性综合服务费 %,甲方委托贷款资金未能按时到受托银行,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的第一条款执行。
第二章 乙方(受托银行)责任
乙方为用款方接受委托贷款资金人民币 亿元整,存入委托贷款专用账户,三日内受托银行必须在委托贷款合同书上签章,否则按合同第七章第二条款执行。委托贷款年利率6%,计人民币 万元整,一次性综合服务费 %,计人民币 万元整,总计:人民币 万元整。在款到接款银行的十个工作日内,由受托银行代收代付支付给委托方主办人。以后每年 月 日前,受托银行代收代付每年利率6%,直至合同期满或终止合同时间止,并负责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收回本金给委托方主办人,否则按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条款执行。
第三章 丙方(用款方)责任
第一条、用款方在签定本合同之前,首先与受托银行商定同意本合同的全部内容,方可签署本合同,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三条款执行。
第二条、按委托银行要求办理委托贷款手续,合理运用委托贷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及时向委托银行交纳每年利息并按期归还本金。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三条款执行。
第四章 开立委托贷款专用账户
甲方主办人在委托贷款合同生效后二日内,将银主的护照、外管局批文、资金移动手续、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文件转交给受托银行开户。由受托银行在二日内开立委托贷款专用账户,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五条款执行。
第五章 动款方法
受托银行有权动用专用账户资金,甲方无需授权,受托银行按贷款通则和本合同条款及时转款给用款方,确保资金安全,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条款执行。
第六章 委托贷款和归还本金的期限
委托贷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拾年,在用款方正常支付每年利息的情况下,如受托银行同意,可延长五年,不另签署合同,按本合同条款执行。
归还本金的办法:允许用款方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本金,本着减本减息办法执行,直到合同期满,本金全部还清。
本委托贷款期限:从2006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年。
还本期限:从2006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年,每年在 月 日前归还本金为人民币 万元。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三条款执行。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条: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时间转款到受托银行,推迟一天,按拖延金额,每亿元每天按贰仟元人民币计算;超过15天,每亿元每天按贰万元计算,赔偿给受托银行,最长不超过30天,超过30天,赔偿付清,合同终止,否则负法律责任。
第二条:受托银行未能按时代收代付每一年利息和本金,除正常交纳所拖欠的利息和本金外,还得交滞纳金,其标准:每推迟一天,按拖欠金额,每百万元每天按壹仟元计算,赔偿给甲方主办人,超过15天,按拖欠金额每百万元按贰仟元计算,最长不超过30天,超过30天还未交纳拖欠的利息和本金,按银行法执行,合同终止。
第三条:委托贷款合同生效后,受托银行借故拒收委托人的委托资金,按拒收金额的10%一次性赔偿给委托方。
第四条:受托银行未能按时无误在本合同或查询书签章并提供行长、银行经办人工作证复印件的,视为用款方违约,保全备用金不退。如出现做假伪造行为,视情节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五条:甲方未能按时提交开户手续,影响开户时间,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一条款的赔偿标准执行。
受托银行接到甲方提交的开户手续,未能按时开户,也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一条款的赔偿标准执行。
第六条:在正常履行合同中,甲方不准移动委托贷款专用账户的资金,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受托银行如动款有误负全部责任。
第八章 其它
甲方主办人事先支付较大资金(包括接送银主的差旅费、食宿费、通讯费、资金移动费、动款利息税等费用),因此在签署本合同时,用款企业暂时交纳保全备用金,其标准为每亿元每天按1570元计算,待受托银行签章无误后,保全备用金全部退给用款企业,否则保全备用金不退。
第二条:用款方按时提交委托贷款合同和签章的查询书及提供银行行长、银行经办人的工作证复印件,经甲方核实有误,书面通知用款方。用款方不认可时,甲方立案,立案费用由甲方垫付,用款方必须在二日内向甲方提交去受托银行六人的往返差旅费。用款方未按时提交该费用,甲方不动身,视为用款方违约,合同终止,保全备用金不退。用款方按时提交该费用,甲方二日内和用款方共同去受托银行核实,核实无误,差旅费及时归还用款方,委托贷款资金按时到位,否则甲方负法律责任。如核实有误,用款方暂交的保全备用金及差旅费不退,甲方垫付的立案费用由用款方及时归还。如用款方按时提交去受托银行核实的差旅费,甲方二日内不动身,视为甲方违约,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一条款执行。
第三条:委托贷款合同和查询书证共为一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缺一无效。
第四条:签署查询证书,用款方须交纳查询费叁仟元,待受托银行查询无误后退回。否则不退。
第五条:委托方主办人负责代收代付一次性综合服务费,按本合同之规定,负责交纳所得税,开具税务发票转交给相关操作人,操作人需交纳营业税,按一款二划的办法进行。
第九章 操作时间
本合同自2006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甲方核实三天时间除外,用款企业必须在2006年 月 日18时前,完整无误提交委托贷款合同和签章的查询证书及行长、银行经办人工作证复印件。经甲方三日内核实无误,保全备用金退回,三日内款到受托银行,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一条款执行。用款方未能按时提交本合同和签章的查询证书,保全备用金不退,具体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四条执行。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丙方壹份,操作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生效。
受托银行: (公章)
行长签字: (行长工作证复印件)
银行经办人签字: (银行经办人工作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受托银行主管银行: (公章)
行长签字: (行长工作证复印件)
银行经办人签字: (银行经办人工作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方主办人) 先生
丙方(用款方签字) (公章)
操作主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查询证书
委查字第( )号
__________先生:
我行完全同意 公司在2006年 月 日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合同号 )的全部内容,委托方负责资金如数按时到位的责任,违约赔偿用款企业按暂交纳备用金的200%赔偿,否则负法律责任。
受托银行为用款企业接收委托贷款资金 万元整,一次性综合服务费 %,接收用款企业委托、由我行负责每年代收代付支付6%利息和按期归还本金的责任,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条款执行。
用款方接受受托银行要求使用资金,及时交纳利息和归还本金,由受托银行转交给委托方主办人。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条款执行。
以上内容受托银行完全同意可行,并取得委托方同意,依法查询内容如下:
1、委托贷款人的资金在哪家银行;
2、委托人的账号、密码、外管局批文、资金移动手续;
3、存款人的存款资金能否满足签署本合同委贷资金金额,能否按时转汇到我行;
4、委托人的护照、身份证;
委托方主办人接到受托银行在查询证书上加盖银行公章,行长及银行经办人签字并提供行长及银行经办人工作证复印件之后,三日内核实无误,委托方主办人去委托人的存款银行,办理复函事宜。按查询证书内容分别逐条由存款银行书面复函加盖银行公章,行长及银行经办人签字并提供行长及银行经办人工作证复印件,一并交给委托方主办人转交给用款方,由用款方及时转交给受托银行。
三日内委托方将委托贷款资金转汇到受托银行,受托银行借故拒收该笔委托贷款资金,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三条款执行,同时按银行法泄露存款人较大资金的条款执行。委托方接到受托银行签章的查询证书,核实无误后在三日内,必须及时复函同时汇款到受托银行,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一条款执行。
受托银行未能在查询证书上签章或签章有误,以及有做假伪造行为,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四条款执行。
本查询证书的有效时间和本合同操作时间一致,本查询证书过期、翻印、复印、另函等一律无效。
受托银行(查询银行): (公章)
行长签字: (行长工作证复印件)
银行经办人签字:户头 (经办人工作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受托银行主管银行: (公章)
行长签字: (行长工作证复印件)
银行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工作证复印件)
甲方(委托方主办人签章):
丙方(用款方签章): (公章)
操作主办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