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汽车营销的法律知识

时间:2008-08-15 01:20:52  类别:法律知识  作者:匋氣寶赑

第二节汽车营销的法律知识

一、有关的通用法规

二、专项法规

为了加强对机动车市场的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制裁非法活动和打击走私

犯罪,国家各职能部门制定了许多专项性法规,主要有以下内容: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关于加强汽车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购销

盗窃、走私汽车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该通知对盗窃汽车,就地或异地销赃的违

法犯罪活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予以制止、打击,加强汽车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非

法购销盗窃、走私汽车的违法犯罪活动。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交易市场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完善汽车交易市场的管理,对汽车交易市场还不够协调、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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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交易较为混乱、未经批准擅自销售汽车以及层层加价、转手倒卖汽车牟取暴利等

问题,给予打击或制止,使各职能部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加强管理,秉公执

法,严厉打击违法活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汽车牌证管理的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

办理核发进口汽车、摩托车牌证手续时,要首先查验有无海关签发的《货物进口证

明书》,无此证明书,一律不予办理牌证手续。海关签发证明时,应说明进口车辆

的厂牌型号、车身颜色、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出厂日期和制造国等内容,否

则,不予签发牌照。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关于加强拼装汽车管理的通

知》通知对违反规定拼装、出售汽车,严重损害用户利益,给交通安全带来隐患

的违法行为给予打击和制止,加强对汽车生产和销售活动的管理,制止拼装汽车的

活动。

三、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

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包括以下内容:

1、新机动车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汽车经营企业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可经营。小轿车经营主体资格,必须经国家工商局和国家计委共同批准,申请单位持批准文件到原登记注册的工商局进行登记后,方可经营。

该规定还对机动车经营方式、价格管理、验证盖章、进口汽车的管理、拼装汽车的管理做了详细的规定,经营中必须贯彻执行。

2、报废汽车管理的规定对不能继续使用或不合格而需报废的汽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都应报废,并由国家指定的金属回收单位(公司)或有回收解体能力的单位(公司)收购并解体。报废车辆不得转卖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也不得进入旧机动车市场交易。已成交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车辆,并责成卖方赔偿买方的损失。

3、 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旧机动车流通管理,规范旧机动车交易行为,保障旧机动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原国内贸易部发布了《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所谓旧机动车是指办理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距报废标准规定年限一年以上的汽车及特种车辆。旧机动车属特殊商品,其流通必须在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

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具有对旧机动车评估定价、收购、销售、寄售、代购、代销、租赁、拍卖、检测维修、配件供应、美容及信息服务等功能,并为客户提供过户、上牌、保险等服务。

该办法还对旧机动车的评估定价、交易行为、监督管理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第三章汽车营销环境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有其外因和内因。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发挥作用。汽车营销也是这样。汽车生产厂家虽然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它同时又是整个社会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生产、销售、原料、能源、资金、劳力、信息、技术等许多方面与广阔的社会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就我国而言,随着经济和政治体制的深入发展,这种联系还会日益广泛和密切。可以说,现代企业已经是 一个高度开放的社会技术系统,每时每刻都处在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之中。

影响汽车营销的环境可以划分为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两种类型。宏观环境是指那些对于企业来说是外在的,不可控制的环境因素,主要包括政治和法律环境、经济和市场环境、自然和人口环境、文化和科技环境等;微观环境是指那些对于企业来说是内在的,可以控制的环境因素,如企业的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等。本章将主要研究影响企业市场营销的宏观环境因素。

环境对企业的影响可以是积极的,我们称之为机遇,即影响企业市场营销的有利因素;也可能是消极的,我们称之为风险,即影响企业市场营销的不利因素。无论是机遇或者风险,都是不以企业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顺之者则昌,逆之者则亡”是宏观环境发挥作用的特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在宏观环境面前是无能为力的。只要我们掌握了这些因素发挥作用的规律,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制定出相应的营销对策,不但可以使企业抓住机遇,乘风而上,产生梦笔生花的营销效果,而且可以使企业迎接挑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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