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交规谈起...

时间:2007-07-16 23:48:55  类别:中国地震局 地址  作者:空空道人

有朋友刚学完车,拿到了本,但是不敢开,问她怕什么,他说到路上就慌,我说你去买辆二手车,大着胆子到路上开去,多出几次刮蹭事故,你就学会如何在路上开车了。 这是中国,有中国特色,你参加了保险,但是许多的事故处理还要你本人亲自参与,所以要学的一些东西非要在出了事故后才能更切身的体会到,而学交规的时候根本就是纸上谈兵,有时一点用处没有,生活中有时候你觉得是对的东西,经法院判决的结果会把你搞糊涂的。
 
这不,一座国家级的地震观测台被某开发商推倒后修建了一条马路,地点就在我住的地不远的地方昌平区东小口镇,一座担负着2008奥运安全保卫工作的地震观测台被毁,地震局当然不干了,协商无果,把开发商告上法庭。那么来看看法官是如何判决的吧!
 
法院认为:中国地震局地址研究所在本案中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顺天通公司推倒了地震台,故被告公司不应承担由此带来的赔偿责任。同时,地震台原址上已经修建了市政道路,原告要求恢复原来的观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在客观上都已不存在可能性,故判决地震局败诉。
 
看到了吧!需要学习的地方太多,假如我现在住的地方有一天被不明之人推倒重来,我应该从此案学习到:别告!告了要掏败诉费的而且客观上不存在赔偿你的可能。
 
扯得有点远,来点近的。年初有案件说是北京吴先生在前几年替杨女士炒股赔了20余万,却没有按商定的赔偿杨女士,后来也找不到吴先生了,去年杨女士把吴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吴付给杨女士26万和利息,但吴一直没有还款。牛市到来,账户增值,吴先生又出现了,要求要回股票,他又把杨女士告上法庭。来看看法院的判决,很有指导意义。
 
法院经调解:吴同意连本带息将28万多现金还给杨女士,由于杨女士自己卖出过其中一只股票,杨女士应该支付给吴2万余元折价款。
 
搞不懂了吧!账户是杨女士的,按证券法,这种代客炒股是不允许的,目前存在的严格上说双方都是有过错的,但是,这样的判决无疑和在告诉人们,这样的带客炒股是可以的,而且使用你的身份证开立的账户我可以使用,并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可是,这让我想起了,北京以前有许多的暂住人口租借北京人的身份证买车,有些人因此消失,于是各种税费就需要身份证主人负担,那么和本案类比一下,车是那个外地人买的,就像股票是吴先生的一样拥有“所有权”,那么赔偿的责任应该是那个买车人啊,国家应该找那个买车人要啊!不应该找身份证主人要阿,就像杨女士。
 
搞不懂,所以,学习要永远。谢觉哉老人家有句名言:“活到老学到老”
 
昨天说了,昨日的光头光脚阴线和以往的光头光脚的阴线不一样,昨日上午基本正常,只是下午权重股似乎在配合港股的下跌而下跌,这说明权重股目前是一种红萝卜加大棒的操作手法,消息的不明朗是目前的最大的利空,但是还没有连续3根阴线的时候(这次下跌调整),加上今天大批资金解冻和新基金的开始发行,今天很有可能止跌。
 
3840是今天的主要关键点。
 
 
 
 

(别相信我说的,免得大家面子上过不去,也免得出现“误导”、“教唆”、“亏损”等场面,再次提醒,BK里的内容只是我的看法,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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