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三定”方案公布 医改全力加速
“三定”方案
根据国务院批复卫生部的“三定”规定,卫生部的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主要有以下调整:
第一,明确卫生部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第二,调整部分职责。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划入卫生部;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由卫生部划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增加卫生部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法典,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强化卫生部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职责。
第三,调整部分内设机构。在卫生部原有内设司局的基础上,增设“医疗服务监管司”和“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并将“卫生监督局”调整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同时增加了部分行政编制。
第四,明确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三定”明确规定,卫生部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
加强“3+1”体制改革
三大体系包括公共卫生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一项基本制度是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点,是扩大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和提高服务效率,增加政府投入,完善公共卫生的经费保障机制,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
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完善城市社区卫生和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增加政府投入,保障人员和业务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维护公益性质。同时,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服务收费标准,建立分级医疗制度。
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是要帮助困难企业职工、城镇非就业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各种不同形式的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到城乡全体居民,有效化解群众的疾病风险。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的重点,是要实现基本药物的安全、有效、可及、廉价,对生产、流通、配送、使用等各个环节实行科学管理,改变目前管理混乱和价格虚高现象。对国家确定的基本药物要实行招标定点生产、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规范使用,保障药品的质量,保障药品的供应,保障药品的合理使用。
公立医院将是改革核心
试点工作将围绕着公立医院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内部分配等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用3年时间,探索出比较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改革思路和政策措施。公立医院改革既要增加政府投入,体现公益性;又要注意提高服务效率,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正确处理国家、医疗机构、群众和医务人员之间的关系,既要改革以药养医机制,有效降低群众医药负担,又要注意改善服务,提高质量,方便群众看病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