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文章三篇
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农村的概念,也就是胡锦涛总书记用短短二十个字概括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举措。(提出的意义)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在经济社会发展新的阶段、新的背景下提出来的。当前,我国经济的发展正进入从偏向城市经济转入重点发展县域经济的时代。而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是统筹城乡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载体。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标志着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解决我国“三农”问题上形成新的思路与谋略,必将从根本上改变长期处于严重滞后的农村经济社会面貌。 (提出的背景)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因此,从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是走出一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我们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不断创新完善。
首先,我国农村发展不平衡,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没有现成的统一的模式。农村工作的实践证明,什么时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工作就比较顺手;什么时候违背农民意愿,工作就显得棘手。实践表明,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都是在及时总结基层和群众的有效做法和鲜活经验基础上形成的。
其次,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仍然较低,农村工作千头万绪,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因此,各项事业建设都要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充分考虑财力和群众的承受能力,不盲目攀比,不急于求成,更不能搞负债建设,加重农民负担,形成新的乡村债务。
再有,我国农村落后状况是历史形成的,改变农村面貌,缩小城乡差距,绝非朝夕之功。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但不是一项阶段性工作,更不是一般性工作部署,而是一个必须长期实践和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要防止把新农村建设等同于新村建设,克服思想上的片面性、操作上的简单化。要把新农村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和长远目标科学地结合起来,做好积累性的建设工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长远发展夯实基础。
最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在经济社会发展新的阶段、新的背景下提出来的,在实践中必然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不能以过去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去解决,需要我们重视和加强调查研究。要建立一个比较完善、更有活力的服务“三农”的金融体系,是农村发展中的一个迫切问题。对此,我们都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破解难题,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应对)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即需要政府强力推进,也需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只要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大力推进,就一定能够建设好这项惠及亿万农民的伟大工程。
(二)
科学发展观是衡量正确的政绩观的标尺
所谓政绩,就是领导干部在本职岗位做出的成绩和贡献。所谓政绩观,是对政绩的总的看法,包括什么是政绩、为谁创造政绩、如何创造政绩和怎样衡量政绩等问题的认识和态度。
政绩观直接反映领导干部从政的价值取向,是领导干部创造政绩的思想基础。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有什么样的工作追求和施政行为,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能取得什么样的政绩、创造多大的政绩。领导干部的政绩观正确与否,不仅影响着领导干部的健康成长,更关系到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要用正确的政绩观统领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工作,需要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正确的政绩观的科学内涵。
那么,什么样的政绩观才是正确的呢?衡量正确的政绩观的根本尺度就是看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正确的政绩观,是体现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全面推进的事业,是经济社会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共同进步的事业。所以,看政绩,既要看经济指标,又要看社会指标、人文指标和环境指标;既要看当前的经济发展,又要看发展的可持续性。只有树立大局观念,善于在全局上谋划发展,把自己分管的工作纳入全局中来思考和部署,注重各方面工作的整体推进,这样的政绩观才是科学的。
正确的政绩观,是体现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协调发展是指经济、社会、自然等各个方面的发展要布局合理、动态平衡,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经济与政治及文化的发展要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只有自觉协调好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统筹、协调、解决好地域、城乡、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差距较大的问题,使发展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互衔接、相互促进、良性互动,才能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
正确的政绩观,是体现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也就是说,要注重发展进程的持久性、连续性,能否保证一代接一代永续发展。从现实来看,只有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关系,改变那种只管建设、不管保护,滥开发、不治理,只顾眼前增长、缺乏长远打算的错误做法,这样创造的政绩才是可靠的,才不会吃祖宗饭、断子孙路,既经受得住现实的检验,又经受得住历史的检验。
正确的政绩观,是体现以人为本,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每个领导干部,无论自己感觉为一地或一部门作了多少贡献,无论这些政绩在汇报材料上写得如何辉煌、在各种会议上讲得如何动听,最终都要用人民群众的评价这个最科学、最公正、最无私的“天平”称量,都要看是否抓住了执政为民这一“总开关”。正如胡主席同志所指出的:“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说到底就是要忠实实践党的宗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每个领导干部既要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要关注人民群众的眼前利益,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事情抓起,一桩一桩地抓落实,日积月累,创造出人民满意的政绩。
(三)
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应对
在中国社会转型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党中央提出了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构想。在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必不可少。社会保障制度是指由国家依照一定的法律法规,为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而提供的救助和补贴的一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对象是会体社会成员。
当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还面临许多问题:
(1)这种社会保障制度对不同的社会成员的对待是不平等的。首先是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不平等,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实质是城市保险和城市福利;其次是不同所有制单位工作人员之间的不平等,社会保险实质是城市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人员的保险。
究其原因,是这种保障制度覆盖面小,实施范围窄。我国现行的各项保险制度实施的对象主要是国有企业和区县以上大集体企业的职工,区县以下小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的社会保险制度很不健全,私营企业、城镇个体劳动者和广大农民基本上还没有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目前农村以养老、医疗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工作仅在小范围内实行,没有在全国大范围内大面积推广,社会保障基金调剂范围较小。
(2)财政的社会保障支出改变了其初衷,不是向低收入的农村居民倾斜,而是大幅度地向高收入的城市居民倾斜。
这是因为社会保障在缺乏法律保证,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尚未确立,社会保障尚未立法,更没形成法律体系,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致使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缺乏约束,资金使用存在风险大,无法解决保值增值的问题。
那么,如何应对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呢?
(1)加快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主要任务是:1、扩大覆盖面,实行城镇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2、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3、实行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养老保险费用。4、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随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指数定期调整的制度。
(2)加快失业保险制度的改革。主要应考虑和落实以下改革:1、扩大实施范围。一方面,抓紧完善国有企业中所有非自愿失业职工都能获得失业救济和再就业帮助;另一方面,要使失业保险的实施范围覆盖城镇农村及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职工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职工。2、提高基金的社会化统筹程度。失业保险基金应按照以支定收、留有适当储备的原则,进行全社会统筹。3、合理确定基金使用的目标。以失业救济和保障基本生活为主,紧密结合再就业,实行有效管理。4、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3)逐步完善整个社会保障体系。1、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我国在城乡各地实施的社会救助制度,已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体系,包括农村贫民救助、“五保户”救助、灾民救助、城镇生活困难职工救助等救助形式。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应遵循反贫穷、积极救助等原则,科学地确定实施范围和生活待遇标准。2、进一步完善社会优抚制度。改革的重点是,科学地制定社会优抚拨款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例;建立优抚事业自我发展的机制,建立专项基金和创办经济实体;通过立法,使退役官兵安置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3、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社会福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是增进城乡居民生活福利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