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申论范文:全程促进公平分配
当前,造成分配不公平的原因很多,其中,直接原因主要是收入分配及其相关制度不完善、有缺陷,并表现在生产、交换等各个环节。
生产和流通环节都影响分配
分配与生产、交换和消费不可分割,因此,这些环节上有关制度的缺陷都会影响分配公平。
生产环节主要是要素配置制度不够合理。
资本要素配置制度不够合理。比如一些中小企业投融资机会明显少于国有大公司,或者缺少流动资金,或者缺少投资机会,不利于中小企业的生产发展和效益提高,直接制约了中小企业劳动者收入的增加。
土地资源配置制度不够合理。一方面,用于建“廉租房”的土地配置偏少且不到位,影响了“廉租房”建设,而一些城市别墅区、高级商品房用地配置过多,一定程度上抬升了房价;另一方面,各类房地产商在获得建房用地方面的机会不平等,地块、地价差别大也使房地产企业之间很不平衡,直接影响到其后续交换、分配环节,也会影响公平分配。
矿产资源配置制度不够健全。特别是前几年某些地方的煤矿等资源,被少数煤老板低价购得采掘权,低成本过量开采、无序开采,很短时间就获得暴利,同时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并往往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商业信息资源配置制度不健全。公开、透明、及时、便捷的信息传播、了解渠道尚不周全,使各种经济组织在获得商业信息方面处于不平等地位,有社会背影、政府关系的企业往往能通过提前了解重大商机而获取大利,而没有背景和关系的企业则处于无力竞争的地位,影响他们的生产发展和效益的提高。
劳动力资源配置制度不完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在一定程度上仍受到某些政策因素的制约,还无法完全做到合理有序流动,不利于其全面实现优化配置。
在交换环节,则表现在某些交换制度不合理,部分交换渠道不畅通。
某些产品交换上交换双方地位不对等,存在一方限制另一方的情况。比如汽油供应,一些地方就出现了民营加油站由于当地石油公司不供油而无油可销售的情况;又如工农产品交换方面,虽然国家政策明文规定要完全扭转以往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状况,且采取了一系列扶助农业生产的措施,但实际执行中仍有一定不到位情况,使某些地方某些农产品在交换中吃了亏。
就交换渠道而言,一是“软件”方面有问题,某些产品交换还没有形成完善有序规范的供应销售体系,中间环节过多,特别是供销行为不规范,比如医药产品中较普遍出现的商业贿赂行为。众多医药产品供应商要直接通过医生向病患者提供医药品,容易诱发商业贿赂行为。
二是“硬件”方面有缺欠。一些地方公路质量不好,一些道路未全修通,公路运输成本偏高,加大了交换成本,影响了部分生产企业和运输单位的收益。还有的高速公路其投资早已收回,却仍然长期收费,未有效发挥公共产品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功能,而成为了纯赢利单位,加重了流通部门的负担。
初次、再次分配均需要完善
初次分配领域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薪酬分配法律法规不健全,现有法规规章层次不高,效力有限,内容不全,部分法条操作性不强,难以有效规范分配行为和整顿分配秩序。
二是薪酬制度不健全,某些用人单位没有薪酬制度,按行规分配;一些用人单位薪酬支付制度缺乏,致使薪酬支付行为、标准很不规范,由此引发了诸多拖欠克扣工资的问题。
薪酬制度缺陷与不合理用工制度结合,造成同工不同酬。农民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与所谓正式工在同类岗位干一样的活,作一样甚至更大的贡献,其薪酬待遇却低一大块。
一些用人单位相当部分收入未纳入制度规范,形成制度内薪酬不高、分配无序,制度外收入很多,反映出薪酬制度失效。
三是没有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薪酬决定和增长机制。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劳弱资强”,劳方不敢谈也不会谈,资方不愿谈且也难以谈得拢,这使得普通劳动者的工资基本上由资方单独决定,增长慢,水平低,难以共享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和发展的成果,导致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偏低。
四是收入分配调控体系很不健全,缺乏完整有效的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信息手段以及某些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调控。
比如工资指导线指导不力,劳动力市场价位制度失真度较大,人工成本水平数据不准确,漏统计、少统计的情况较多,老百姓对有关薪酬统计数据不认可,与人们的实际感觉差别大;最低工资标准缺乏评估机制,国家对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难以作出科学正确的分析判断,特别是对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缺乏有效调节手段,难以遏制行业收入差距拉大的趋势。
再分配领域的缺陷,一是社会保障制度远未完善。社会保障覆盖面还不大;社会保障投入仍不能满足需要;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如福利制度还有一定逆向调节效用,如经济适用房被不缺房的有钱人通过各种手段买走等。二是个人所得税制度不完善,普通工薪劳动者成为纳税主体,而对高收入者征收不力。三是社会捐赠制度不健全。
首先解决分配、消费环节政策
综上可以看到,影响公平分配的环节很多,涉及的制度也很多,必须统筹考虑,标本兼治,抓住重点,逐项健全,配套改革,渐次推进,逐步完善各项制度。按中央有关精神,当前重点要抓分配和消费环节中的制度完善,接着再抓生产、交换环节中有关制度的完善。
在分配环节,一方面要抓初次分配中有关制度的改进完善。重点一是抓劳资双方协商决定工资及其增长机制的建立。主要是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由政府领导,召集私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负责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由各地工会组织召开同区域、行业企业工会或员工代表会议,争取双方达成工资集体协议;对大中型非公有制企业,采取聘用企业外部工资集体协商人员代表员工与企业谈判等方式,解决劳动者不敢谈不会谈等问题,并对实施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研究给予税收减免优惠,从而引导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形成。在国有企业中,主要协商普通职工工资增长。
二是抓健全用人单位的薪酬分配制度包括工资支付制度,在微观层面夯实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制度基础。
三是抓工资立法以及其他宏观调控制度的健全完善,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等上升为工资法律,争取尽快出台《工资条例》;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力度,及时查处薪酬分配违法行为,同时进一步健全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人工成本信息指导等项制度,尤其要建立覆盖所有工薪劳动者的薪酬调查制度,为全面正确了解薪酬分配情况提供真实的量化统计分析依据。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同时要大力加强对垄断行业过高收入的调控力度,控制工资水平高于同类人员社会平均水平两倍人员的工资增长。
另一方面要抓再分配中有关制度的改进完善。一是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并确保及时足额发放,保证低收入者的生活。在财政支出中明确社会保障以及转移支付支出比例并逐步适当提高,保证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农村转移支付的力度。此外,要逐步解决社会保障中逆向调节的问题。
二是进一步改进个人所得税制度,提高起征点,拉大含税级距,降低中低级分级税率,维持高收入水平段的税率。这样安排,广大中等收入以下的工薪劳动者基本上是象征性地纳税,有利于培养纳税意识,又不承担过大的税负,月收入几万元以上才多征税。同时,抓好对高收入者征税的落实,有效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此外,逐步完善社会捐赠制度。
在消费环节,当前主要是调控居民主要食品价格的上涨,对低收入者实施必要的物价补贴等办法,保证其基本生活;调控房价的上涨;建立某些涉及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如水、电、气、公共交通等商品价格调整的论证制度;逐步健全消费信用和贷款制度,采取措施,增强居民的消费能力。
生产环节与交换环节同步启动
在生产环节,一是完善资本要素配置制度,使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获得与国有企业、大公司相同的投融资机会,做到资本要素配置的起点、过程基本公平,这对于我国扩大就业、发展经济等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二是完善土地资源配置制度,重点是建立健全对征地居民的补偿制度,确保他们尤其是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健全工业用地、商品房用地的配置制度,保证公正、公平、公开,减少并杜绝各种暗箱操作等行为。
三是健全矿产资源的配置制度,依法、有偿配置,使用者必须承担资源开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各项应付税费和支出,同时征收资源使用税,从源头上减少垄断形成的高利润,为后续合理分配、防止行业差距过大创造条件。
四是加快健全商业信息传输制度,政府及有关方面及时公开非涉及国家机密的各类商业信息,促进公平竞争。
五是进一步完善劳动力资源配置制度,继续消除阻碍劳动力资源合理有序流动的制度政策因素,促进全国城乡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的建立,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
在交换环节,主要是健全交换制度,消除其不平等对待的做法,实现公平交换,取消不合理的行政限制性交换,尤其要保证农产品与工业产品交换的公平合理,保护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同时建立健全供销体系。此外,继续加强公共交通建设,规范高速公路等公共产品的收费行为,降低流通环节成本,更好地发挥公共品提供公共服务的功能,促进提高商品交换效率,减少生产部门与销售部门及其各自内部的不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