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考试模式
公务员录用考试模式
(调研报告)
一、对公务员录用考试模式的理解
模式,指某种事物的标准形式或使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解决某类问题的方法总结归纳到理论高度,那就是模式。每个模式都描述了一个在我们的环境中不断出现的问题,然后描述了该问题的解决方案的核心。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无数次地使用那些已有的解决方案,无需再重复相同的工作。模式有不同的领域,例如:建筑领域有建筑模式,软件设计领域有设计模式。当一个领域逐渐成熟的时候,自然会出现很多模式。模式作为一种指导,有助于完成任务,有助于作出优良的设计方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会得到解决问题的最佳办法。研究公务员录用考试模式,显然是研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标准形式。这种形式是为了完成某项任务、实现某种意图而制定的。
在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是依法进行的。即依照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法》第四章即为“录用”。公务员录用的定义是:机关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面向社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的办法选拔公务员的活动。可见录用的依托是考试。任何考试的核心是竞争,通过竞争可以得到一流的人才,为我所用的人才可以保证国家政权的巩固。这是研究公务员录用考试模式的意义所在。
二、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模式
(一)公务员法规定的录用考试模式
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模式为:1、发布招考公告;2、资格审查;3、考试;4、考察、体检;5、提出拟录用人员;6、审批备案(进入试用期);7、试用期一年,合格正式录用,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二)考试在整个录用考试模式中的地位
录用是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的,考试是其中的重要环节,以上每一步骤都会对录用考试产生作用。但无论对用人机关还是参考人员,考试这一步骤都是最重要的结合点,起决定作用。对于有资格报考的参考人员,考试是首轮淘汰赛,决定着能否继续向前走下去;对于用人机关,考试为是否能真正优选到了所需求人才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尽管如此,其他步骤的辅助作用也不能被忽视。例如,资格审查步骤可以了解考生的学历、经历、工作表现及其它背景信息,以此考察考生的一般智力水平和社会适应性;体检步骤可以了解考生的身体状况,从而保证考生一旦被录用能有良好的体质投入工作等。
考试在整个公务员录用考试模式中的占有重要地位。《公务员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上述规定构建了考试的基本框架。
(三)考试的形式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
(1)笔试
从实践中来看,无论中央机关还是地方机关,笔试采取的普遍形式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个科目。部分地区考试增加公共基础知识科目。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dministrative aptitude test,简称AAT)是测量从事国家机关行政工作所必备的基本职业能力及能力发展倾向的一种标准化考试。其目的是更准确地预测和评价个人的职业能力,回答“谁最具备从事机关行政工作的能力,谁在将来的行政工作中更有发展潜力”的问题。其内容包括:数量关系(考察应试者解决算术问题的能力)、言语理解(考察应试者对文字材料的理解、分析与运用的能力)、判断推理(考察应试者对图形、词语概念、事件关系和文字材料的认知理解、比较、组合、演绎、综合判断的能力)、常识判断(测查应试者的知识面)、资料分析(考察应试者对图形、表格和文字形式的统计资料进行准确理解与综合分析的能力)、知觉速度与准确性(考察应试者对数字、字母和汉字等视觉符号快速而准确地觉察、比较、转换和加工的能力)。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间统一为120分钟,试卷试题全部为选择题,数量在100到140道题左右,分值为100到150分。
2、申论是专用于公务员考试的特殊文体。重点考查应试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申论即申述论说之意。用来“对材料、事件或问题有所说明,有所申述,并从而发表见解、进行论证”,申论不能凭主观好恶选材,去张扬个性放言宏论,而是要求准确把握一定的客观事实,作出必要的说明、申述,然后在此基础上发表中肯见解,提出方略,进行论证。申论的内容包括:阅读所给材料并对其反映的问题予以归纳、对归纳好的要点提出解决方案、论述材料。其过程可归纳为阅读材料、概括要点、提出对策、进行论证四个环节。其内容之间必须相互联系,不能有所忽视,互为矛盾。
申论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分值为100分。时间分配为:阅读材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公共基础知识科目重点测试考生对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法律、职业道德、行政管理、公文写作处理、人文、科技等内容的掌握程度。但此科目近年来国家级公务员考试未予加入,只有部分地方省级公务员将之作为考试科目。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试卷分题目全部为客观题的形式和同一试卷含客观题、主观题两部分的形式。
(2)面试
面试采取考官小组和报考者直接交谈,或者置考生与某种特定的模拟情景中进行观察等方式,对报考者的素质、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每名面试考官都有独立评判和打分的权利,可以有效的防止和避免人才选拔上的随意性和失误。面试内容广泛,方法也不断创新。面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和技巧、情绪控制能力、仪表礼仪举止等笔试不能反映的因素。主要方式有结构化面谈、无领导小组讨论、心理测试等。
现在在公务员面试中通用的考试方式是结构化面谈。时间为3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试卷分两部分:1、注意事项。主要规定应试人员和评委在考前所应做的准备。2、面试环节。一般为评委向应试人员宣读指导语和考题,考生作答。
三、公务员录用考试模式的不足之处
现有公务员考试模式的框架已经建立,但是具体到每一步骤的细节还有许多待完善的地方。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题量和分值一直处于变化中,而公共基础知识科目各地又或有或无。这些变换都是正常的,表明考试模式还需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录用考试的最大不足体现在:在不同程度上,还不能完全使真正需要的人才入选到公务员队伍中。具体的几个表现方面如下:
(一)考试内容设计和报考职位匹配度决定录用结果的有效性(体现在考试环节)。
举例:某单位选择计算机人才,考生只要具有本科学历和计算机专业就可报名,最终一名自考后本学历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学生被选择。但在实际工作中,此被录用者不能胜任所承担的工作。形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笔试过程未涉及计算机专业知识,而笔试分值整体设计偏重文科。被录用者文科成绩好,其他的全日制计算机本科学历考生理科成绩好,而实际工作职位又对计算机专业知识(全日制理科本科考生有绝对优势)要求很高,这样的考试模式导致“择人非所需”的录用结果。可见,考试内容设计和报考职位能否匹配对于选择合适人才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
(二)合理的考试分值设计决定选人用人是否体现了平等竞争和择优录用的原则(体现在考试环节)。
公务员考试近几年采取的分值设计大致如下:笔试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占4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申论占50%。根据近年来的考试实践,这一设计比较合理,加大笔试在总成绩中的比例,可以减少主观人为因素对录用公正的影响。
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中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照顾。对“照顾”的一般理解为:一、在制定公务员录用计划时,规定少数民族不少于一定比例;计划录用少数民族公务员的职位,只在少数民族报考者中招考。二、在同等条件下,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优先录用,或者适当降低少数民族报考者的录取分数线。
在一些地方公务员考试中,在允许所有民族考生报考的前体下,曾经出现进入面试的考生全部是少数民族的事例,这表明在考试分值设计过程中,对“照顾”的理解有误区。这就要求公务员招考部门在设计考试成绩计算公式时,要引用法律法规适当,具体分值照顾要合情合理,避免产生照顾过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三)专业限制可能扼杀人才(体现在资格审查环节)。
举例:某单位选择文秘,要求有本科学历即可报考,条件很宽松。考生绝大多数是文科毕业,考试结果是一名理科生以优异成绩被录取。经落实,该考生在大学期间担任文学社团工作,在写作方面得到了很好的锻炼。这一事例表明,如果单以专业去决定考生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极可能限制真正的人才入选,某些职位可能并不需要极强的专业性。但每年从国家到地方,特别是近年来面对蜂拥而来的大量考生,公务员报考总是有各种限制,使得最终某些职位能够成功报名的人数大打折扣。即便是专业性要求强的职位,相似专业的考生应该允许报考,不能一味地要求必须和招生简章提出的专业完全一致。这样能够从最大范围内选择人才,达到“择人是所需”的目的。
(四)缺乏完善公务员录用考试模式的跟踪反馈机制。
考生作为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具体参与者,对考试的合理设计最有感受。但从目前考试模式上看,没有相应的可以表达反应考生心声的机制。举例:某地某单位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招考一名工作人员,考生第一名和第二名总成绩相差0.065分,第二名考生的笔试成绩明显高于第一名考生,第二名考生认为如此小的分值差距有必要加试,同时认为在面试环节打分可能存在瑕疵。从人性化角度考虑,如此小的分值差,可能并不能反映两考生的实际水平,加试也有道理。但是和谁反映,被反映者是否有权作出答复,在具体的操作中没有规定,使得考生和招考机构对完善录用考试模式均起不到任何作用。
四、录用考试模式在公务员录用中的意义
(一)考试录用制度的意义
目前我国公务员队伍的最主要进口是考试录用。考试录用制度是衡量公务员制度是否建立的重要标志,也就是说某个国家是否实行公务员制度,注重看主要进口是否采取公开考试录用方式。从现实角度来看,考试录用制度是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重要保证;考试录用制度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和公开监督的用人体制;考试录用制度关系到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公民的政治权利;考试录用制度体现了市场经济体制下人事管理的特点。
(二)录用考试模式的意义
录用考试模式的合理设计决定了录用考试过程的有效性,从而使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作用最大程度地得以实现。
设计完善的录用考试模式,直接体现竞争择优原则,争取占据人力资源的制高点,从而能够广泛吸引社会优秀人才从政,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公共利益得以全面实现。
研究考试录用模式,必须从具体实际出发,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在反馈中,形成统一的标准。但是世界不存在静止的事物,考试录用模式也并非一成不变,即使是成熟的考试录用模式,发生动态的、稳步的改变也是必然的,以便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